第(1/3)頁 “我有個案子快開庭了。”盛雀歌思索著應該怎樣告訴賀予朝,在合理范圍之內。 “嗯?” “我的當事人有問題,他提供給我的證據應該是假的。”盛雀歌擔心賀予朝不明白這其中利害,特意解釋了幾句。 男人悠悠道:“你懷疑他受人指使?” “我調查過被告,欠錢是確有其事,所以是什么人能夠讓他不在意自己借出去的錢,冒著官司打輸的風險也要提供假的證據給我?” 聰明人的對話不需要浪費口舌,賀予朝聽完便揚唇笑了:“有人提供了更具誘惑的籌碼,而官司輸掉之后,他照樣可以拿著真的借條去討要借款。” 若盛雀歌發現不了證據的問題,到了法庭上,便很有可能出現,她的當事人舉證她作偽證的場景。 到時盛雀歌百口莫辯,她的律師生涯也會就此蒙上難以洗清的污點。 盛雀歌直白道:“我想案子結束之后,我的當事人就會去律師協會和司法局投訴我,賀先生覺得,這一系列的事兒發生之后,我還能在律界混下去嗎?” 自然是不能的。 對她仇恨于此的人,想都不用想,也只有那對母女了。 “想讓我怎么幫你?” “我沒辦法查到當事人的匯款單,這是最直接的證據,賀先生……應該可以吧?” 盛雀歌極其自然的討要幫助,絲毫沒有覺得自己這樣的行為過于功利。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