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5章 各有謀算(46)-《馬謖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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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認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范蠡的幾個兒子,耽于安樂,都沒有足夠的能力保住巨額家產(chǎn),甚至會給整個家族帶來禍患。
迫不得已,范蠡第三次把財產(chǎn)分給貧苦百姓,只留下部分財產(chǎn),留給幾個兒子。
范蠡深知樹大招風的道理,也不會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他讓幾個兒子分開,隱居在幾個地方,過起來普通人的生活。
糜竺得到的《陶朱公商訓(xùn)十二則》,是范蠡留下的原本,與其他流傳的殘本不可同日而語,自然也留下了一些應(yīng)對他人謀奪財產(chǎn)的措施。
范蠡主要用的是“破財免災(zāi)”之法,而且是非常徹底的“散盡家財”。
糜竺雖然得到了范蠡的致富之法,但他畢竟是建立在家族財富的基礎(chǔ)上,“破財免災(zāi)”,也就是用錢財擺平一些麻煩事情,不可能做到散盡家財。
得到糜竺認可的自保之法,就是范蠡在定陶實行的“官商一體”之法。
以糜竺自己的才華,無論是為官還是經(jīng)商,都是游刃有余。
但他要掌管整個家族的財政大權(quán),分身乏術(shù),無法親自當官,就用錢給弟弟糜芳謀取了一個官位。
糜芳與糜竺年齡相差不大,可以說是一起長大的,從小一起學文習武。
但糜芳在學習上的天賦平平,和糜竺一樣的學習環(huán)境,只是粗通文墨。
好在糜芳體格強壯,熟習弓馬,善于騎射,武藝還算上得了臺面。
糜竺給糜芳替他在徐州謀取了一個軍隊的職位,糜芳倒也爭氣,從一個百夫長開始,一直做到了獨領(lǐng)一軍的將軍。
糜家有了官方背景,加上糜竺不吃獨食,除了賴以生存的種植之術(shù),他在漁業(yè)、鹽業(yè)的生意,拉上郡守、郡丞等骨干官員,再拉上包括陳家在內(nèi)的當?shù)厥兰液雷澹黄鸾M成了利益集團。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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