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零一章 歸航-《大明新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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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鎮在倭人九州島及其附屬海域的權益,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此地的權益犬牙交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楊振提前與樂麥阿等人做了劃分。
長崎港的出島,當然仍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荷蘭商館所有。
不過明人商船到長崎貿易的權利,仍然要得以延續,并由倭人與荷人共同保障。
當然了,在短期內,楊振自己或者金海鎮是不會派商船到長崎或者倭國其他地方貿易的。
因為楊振以及金海鎮所需要的東西,比如金銀、稻米、硫磺,包括銅料,這一次都從倭國九州島的西南諸藩身上以及德川幕府身上得到了。
而且接下來的四年里,德川幕府每年都需要按約到瀛洲島交割二十萬兩白銀、十萬石稻米以及五萬石硫磺,這些東西遠遠要超過了通商貿易所能得到的份額。
既然如此,至少在接下來的四五年內,楊振沒有與幕府通商的需要。
不過,楊振與金海鎮自身雖然暫時沒有這方面的需要,但是他作為大明人,還是要盡可能地維護一下其他大明海商的利益,哪怕只是維護了東南海商的利益。
當然了,大明海商與倭人的通商貿易,仍舊只限于之前被毀的長崎。
至于新開放的幕府直領和德川家領地如大坂、尾張、駿河、浦賀,樂麥阿與科恩等荷人想要專享壟斷貿易的暴利,不愿與楊振以及金海鎮分享權益,楊振倒也沒有堅持。
這一次,楊振所獲的真金白銀等實際利益巨大,而荷人瞄準的卻是長期的壟斷貿易的暴利,雙方各有所圖。
既然樂麥阿他們沒有找楊振要求分潤那些真金白銀的收獲,楊振自然也不太好去要求分潤荷人在倭國五口通商方面的權益。
而且楊振也沒有必要為了鄭氏旗下的東南海商們火中取栗,甚至出讓自己的利益換取他們與倭人五口通商的地位。
不過,在種子島停留期間,楊振與荷人還是很細致地劃分了雙方在九州島本島及其周邊海域的勢力范圍。
除了長崎之外,雙方以甑島列島為界,甑島列島以東包括甑島列島在內,種子島、屋久島等島嶼歸屬荷人。
而甑島列島以西的海域,包括五島列島在內的其他島嶼,皆歸屬大明楊振及其金海鎮所有。
事實上,楊振這么做,相當于既承認了雙方目前根據各自與倭人達成的和約所得到的領土權益,同時也給樂麥阿及其背后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員評議會吃了一個定心丸,表明了自己無意奪占荷人在倭權益的態度。
這次與倭人幕府達成和議,樂麥阿在科恩等人勸說下做出了不小的讓步,至少與他們最初提出的要求相比,這個讓步的幅度還是很大的。
而樂麥阿之所以最后選擇讓步,根本原因就在于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實力,目前還不足以大舉覆蓋整個倭奴國沿海地區。
荷蘭東印度公司以南洋爪哇島的巴達維亞為其總部,勢力主要分布在南洋地區。
而其貿易的物資,比如各種珍貴的香料,也集中分布在南洋地區。
以他們現在的實力,連經營好大員島都有點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更別說全面經營倭奴國了。
如果這次不是楊振率領金海鎮的大批戰船與兵馬跟他們一起行動,荷人原本也沒敢奢望,他們能把通商貿易的權益進一步擴大什么地步。
所以,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戰果來說,樂麥阿、科恩等人,雖然嘴上不說,但心里已經很滿意了。
接下來他們更擔心的事情,反倒是樂麥阿率領那幾艘巨型武裝商船離開種子島以后,荷人從倭奴國取得的權益會不會被失去。
尤其是他們在倭奴國所取得的遠遠大于長崎出島的貿易據點,比如甑島列島、種子島、屋久島等大隅列島,會不會被楊振或者金海鎮的其他將領所占據。
而楊振的做法,顯然暫時打消了他們的疑慮。
就這樣,十月初四,與荷人劃分好了勢力范圍之后,楊振再次率部起航,沿著附近的海岸,緩緩向西航去。
十月初六日傍晚,楊振率領的滿載而歸的龐大船團,終于平安抵達了五島列島最南面的福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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