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殺人-《我有一座藏武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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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中午,段毅便從白希文處討得一封書信,從沙麓山金鼎派中出走,施展岳王神箭的輕身武功,趕往山下的大名縣城之內。
當初從縣城往沙麓山,段毅步行,自清晨天未亮便出發,直到正午之后才走到山上,如今同樣距離,卻是只花費了不到一個時辰的時間,可見其腳力已經大有長進。
進入城內,段毅徑直趕往大名縣縣衙所在,持白希文手書奉上,很快就被看門的衙役迎進縣衙后堂,在一片裊裊檀香當中見到兩個穿著便服的中年人。
這兩人好似正在縣衙后堂品茶聊天,一人年長些,氣質儒雅,文質彬彬,一雙眼睛溫和有神,看起來極有風儀,正是大名縣的胡縣令。
聽白希文說此人頗為賢明,斷案公正,受到縣內百姓的愛戴。
而隨侍在胡縣令身旁,年紀稍小一些的則是胡先令的師爺,在介紹過后段毅得知他姓李,便稱為李師爺。
金鼎派在魏州極有勢力,黑白兩道皆有關系,而白希文又是金鼎派極有名望之人,因此手持手書的段毅受到胡縣令和李師爺的盛情款待,絲毫沒有因為他的年紀而有所輕視和怠慢。
對于白希文信中所請,也是極為爽利的答應,只聽李師爺搖著紙扇說道,
“這還真是段少俠來的正當其時。
我大夏的處刑時間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立即執行,這般惡徒都是罪惡滔天,引起極大民怒之輩,一般被押解至菜市場東頭的刑臺上問斬,以平民憤。
另一種則是秋后問斬,也就是說須得等到秋分之后才能處刑,蓋因春生秋死,以遵循天道之理。
還好我大名縣衙剛剛判決了一個死刑犯,只是還沒動刑,不然這件事也很難辦?!?
段毅在兩位文人面前顯得很有禮貌,說話輕聲細語,坐姿端正頗有風骨,乃是自小被段父調教形成的習慣,也讓胡縣令和李師爺很有好感。
他對于這個死刑犯頗為好奇,同時也是為了堅定心中的殺意,便詢問此人的具體情況,經過胡縣令和李師爺的解釋,才知道這人的情況。
這人原是大名縣內的一個普通百姓,但生性好賭,本來是殷實之家,卻被他生生敗光,讓人扼腕。
尤其是此人一旦輸錢,便去酗酒,回到家中便對妻兒拳打腳踢以作發泄,終于使得妻子不堪其辱,與他和離,帶著兒子回了娘家去。
這人經此一事,仍不悔改,三天前晚間喝得大醉之后,跟隨一良家婦女身后將其侮辱,事后怕被人認出行跡,還活活掐死了這婦人,犯下大罪,被抓捕后承認殺人,被判以斬首之刑。
一切可說十分明朗,按照大夏之律來說,此人死有余辜。
本來該是明日拉到縣內中心的菜市場刑臺上處斬,但今日段毅既然來了,胡縣令也愿意賣白希文一個面子,便可交由段毅處死,隨時可以動手,左右簡略一些程序罷了,沒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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