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因為這種武器在對抗普通武者上有奇效,但是對付頂尖強者,除非方別真能夠研究出來巴雷特級別的大狙,那么基本上沒有什么幫助。 寧歡就以身試法證明了這一點。 一槍射出,寧歡的身形就在空中一頓,此時正是痛打落水狗的時候,方別也不會產生好可憐啊,要不我就住手的想法,少年雙手沉穩地瞄準,發射,拉動槍栓退掉槍膛中的殘骸,然后重新裝藥瞄準。 就這樣,雖然射速不高,大概三秒才能夠發射出來一槍,可是真的很疼啊。 在方別的視野中,寧歡接連中彈,隨即放棄了繼續當大鳥做槍靶的想法,瞬間向著地面急墜而去。 方別嘆了口氣,這樣就徹底沒有辦法瞄準了,他收起葦名劍法,重新掛在背上,同時在城墻邊緣縱身一躍,向著洛城之外而去。 之前不是說過,如果寧歡在不受傷的情況,想追上他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那么現在。 寧歡已經受傷了。 …… …… 寧歡確實受傷了。 他知道方別有那些威力巨大的暗器,這完全不是火銃這樣粗劣的火藥武器可以相提并論的。 但是寧歡當時自認為已經拉開距離,尋常暗器,有效射程不過三五丈,火銃的話,超過五丈同樣完全沒有準頭可言,就算是內息外放的劍氣,十丈也已經是極限。 而他和方別的距離,足足拉開了接近十五丈之遠,這個距離只有強弓硬弩可以觸到,而以弓箭的射速,方別頂多能放兩箭已經是極限,況且弓箭箭身重阻力大,就算能夠摸到寧歡,想對寧歡造成傷害幾乎是癡人說夢。 這是寧歡根據自己的經驗所做出來的判斷。 而有時候,經驗主義確實會害死人。 第一聲槍響,即使是黑火藥作為發射藥的子彈,在定裝彈藥的加持下初速依然超過了音速。 十五丈接近五十米的距離,對于子彈來說,真的是就只是一瞬間,根本就不存在讓子彈飛的情況。 換句話說,當你聽到槍聲的那一瞬間,你就已經中彈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