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歷史進程-《大秦從獻仙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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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春,農(nóng)歷三月中旬。
自秦一統(tǒng)六國之后,歷年深受苦役折磨的大秦國,終于是迎來了它的第一次重大變革,始皇帝在這一天,昭告天下,舉國遵循秦國新法,視《公法》為秦國律法之根本法,一切政策與律法不得與《公法》這一根本法相悖,于是在這農(nóng)忙來臨之前,始皇帝下令,盡數(shù)解散秦境所有在役的徭役勞夫,遣送回原籍事耕種之職。
頓時,舉國震動,歡騰。
近兩百萬青壯役夫,無不感動落淚,紛紛對躬身拱手,遙拜咸陽,感念皇帝之恩德,中丞之新法。
這一天,自阿房驪山長城營地,浩浩蕩蕩盡皆是解散返家的役夫,史書稱這一刻為:大秦蛻變。
這是具有歷史轉(zhuǎn)折意義的重大事件,不僅遵《公法》為秦國之根本法,使得它不僅僅只是律法制度遵循的基礎,更是成了秦國政策不可侵犯僭越之底線。
這一天,終將是大秦帝國的一個偉大歷程,也是有史以來切保人權的一座里程碑,它不僅制約了皇權的泛濫無縱,更是保障了人民一定的生存權利。
李陽知道,經(jīng)過自己的努力,大秦在這一刻,終于是徹底的改變了歷史進程。
兩百萬青壯勞力啊,如今終于可以歸田了,這將給大秦帶來無限的生機和希望。
當然,他也知道,這個時候雖然還沒有所謂的人權這個意識,但是《公法》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這一點其實就是最基本的人權。
對于后世來說,這雖然不算什么,但在這個時代,它卻是劃時代的具有象征意義。
更重要的是,這條權利如今連始皇帝都遵循,不去僭越,這就更為的具有意義了。想那后世,雖然權利自由很多,亦寬松,但公權利踐踏個人權利自由的事也屢見不鮮,比如有些官員為了做表面文章,連店鋪的外部招牌都強制統(tǒng)一規(guī)劃,不容自主決定,從性質(zhì)上來說,何嘗不是一種公權力對個人自主權的僭越凌駕。當然這只是小事,如果這種凌駕僭越無限度的發(fā)揮下去,問題就變成大事了。
所以,李陽十分的清楚,權利不在多,但在于制定出來后,公權力不可以任何“高大尚”的理由去輕易踐踏,這才是最重要的。
而今日,他在這兩千多年前的大秦帝國,做到了這一點。
想到這里,李陽也是熱血沸騰,他更加的有信心,將心中的抱負,在這個時代一一實現(xiàn)。
巴府。
自開府變法之后,算算時日,已半月有余了,一直忙于新法的李陽,今天終于是得空來到了巴府轉(zhuǎn)轉(zhuǎn)。
今時不同往日,此時的李陽,身居高位,出行有羽林軍士開道護衛(wèi),可謂是十分的威風。
“公子快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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