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其實話講到這個程度,雙方之間的分歧已經很明顯,王星不會因為溫曉光的威脅就不再對微拓所持有的股份動心思,溫曉光自然也不會放心的從此以后不關注他的一舉一動。 股權稀釋通常可以通過兩種辦法來實現,一是增資,這其實就是所謂的融資,因為再融資時需要出讓給新的投資個一定的股份,這個出讓當然是大家一起出讓。 第二個辦法就是股權轉移,國內的法律規定股東之間的股權轉移是自由的,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則要經過半數股東的同意。王星完全可以通過某種方式要求溫曉光將部分股權出售給其他的投資人。 他找的道理也許就是其他的投資人有其他的‘付出’能給公司更大的收益。 這也不是沒發生過,劉強東作為強勢的領導者就曾要求老虎基金必須出售一部分股權給新的投資人,其中利益交叉非常復雜,不是說投資人說什么,創始人就得聽什么。 基本的邏輯是,你的公司越好,創始人的姿態就可以越強硬。 溫曉光也可以這么做,如果哪個投資人動作出格,他就可以這么要求,否則在之后的利益分配中可以一再壓縮它,并且通過不斷的增資或融資方式來稀釋他的股份,甚至還有些惡意稀釋的辦法最終將其踢出局。 指著鼻子罵一個人不要臉是沒有用的,只要他做的符合規范。 千萬不要讓自己淪落到只能自己罵被人不要臉,成功者要努力的讓別人罵你不要臉,因為與此同時,他正在品嘗失敗。 事實上,美團公司的投票權依然在王星手上,他可以決定大部分的事情。 就像扎克伯格對他的聯合創始人薩維林做的一樣——小扎通過新公司收購舊公司,在重組的公司內稀釋薩維林股權,拉攏其他投資人,獲得對方投票權等一系列騷操作,最后將占股30%的facebook聯合創始人開除,最終鬧上法庭又和解,薩維林拿著4%的安慰獎離場。 因為控制權不在手上,所以投資人和創始團隊如果發生矛盾,那么一般都會以相對體面的方式離場,或者只留下象征性的股份用來搗亂。 這也是阿里后來之于美團做的事情。 但在溫曉光這里又有些特殊。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