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妖水王此刻被法獸的光芒定住,那法獸獬豸更是張開大口,一股吸力,欲要吞噬妖水王。 不過沈追攜帶的這一尊法獸雕像并不算很強,對付妖水王這種封王級別的真神,還是差了點意思。 而且,現在沈追也沒想讓法獸吞噬妖水王。 妖水王,還大有用處! 與此同時,威嚴浩瀚的神力,在周圍排空成一個區域,妖水王的頭頂上,突然出現了兩個猩紅的大字——死罪! 如果有人能夠啟動神識查看,就可以發現,這兩個神力形成的紅色大字,赫然蘊藏著十數條罪狀、證據、場景,審判過程記錄。 蒼山王伽羅、計法王休白,刀鋒王李英,都是難以置信的看著沈追。 沈追居然真的在眾目睽睽之下,在蒼山王伽羅的威懾,和金蜥王出手阻攔下,生生把妖水王的神體打爆降低至被法獸獬豸審判的范圍內。 就連一直沒說話的刀鋒王李英,也是呆呆的看著沈追。 這一僵局,被沈追打破了? 就這么一會的功夫,妖水王就認罪了!更是拖泥帶水,把金蜥王都拉下了馬! 寂靜! 三名真神和金蜥王,都被這猝不及防的一幕,震得說不出話來,整個周圍連呼吸聲都停止了,仿佛時間靜止。 這一幕,實在太荒謬了! 連站在沈追這邊的計法王休白,都有些始料未及。 看似是沈追和他人有仇,實際上這背后算是七皇子和四皇子的較量。 兩大皇子之間,很少有出現這么大的勝負手。 事實上,這一切,并不止落在他們幾人眼中,而在更多的強大存在眼中。 變化居然來得這么快! “三位監察守護,妖水王已經俯首認罪,背叛大周證據確鑿,金蜥王伙同妖水王,三位還在等什么!” 沈追的一聲斷喝,將休白驚醒過來。 “妖水王罪不可恕,其罪當誅!金蜥王為妖水王同黨,按律應當同罪,金蜥王,你還不自縛神力,等候發落?!” “計法王,此事……”蒼山王伽羅也回過神來,下意識的就想說些什么。 “蒼山王!”休白直接打斷對方,低喝道“結果已定,蒼山王可不要自誤,你首先是監察守護,其次才是別的身份!莫要以為天耀大陸只有我們幾人在此!朝廷諸公,陛下法眼,可都注視著這里!” 蒼山王頓時一驚,說不出話來。 他知道休白在暗示著什么,他是四皇子姬丹的人,但他首先是大周朝廷的官員,首先得遵規矩律法,其次才是四皇子的門客。 妖水王這種級別,事情不小,說不定就有無數雙眼睛在盯著這里。 他要是敢此刻再阻撓,那可真是找死了。 休白看了看一旁的刀鋒王李英,這位極限真神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不、她被催魂了,她肯定是被沈追控制了!”金蜥王兩眼通紅,看著周圍三位真神。“三位守護,不要被沈追蒙騙?。 ? “你現在說什么都晚了。”蒼山王伽羅臉色慘白。 “金蜥王,你現在被妖水王指認,與策劃妖傀暴動有關?!? “不過你是真神,有一個自辯的機會,先把你關押起來,交由殿下審判!”伽羅頓時就抓向金蜥王。 金蜥王臉上一喜,頓時道“我愿意接受殿下審訊!” 說罷,他就真的自縛神力,任由蒼山王伽羅抓去。 沈追頓時一愣。 交由殿下審判? 哪個殿下?! 不過他馬上就醒悟過來。 四皇子姬丹和七皇子姬塵,作為兩個最有希望成為太子的皇子,在京城是身居要職的。 其中,四皇子姬丹領監察司左司之職。 七皇子姬塵,領監察司右司之職。 此二人都有中樞議事之權,勢力范圍涉及六部。 人皇給與兩位皇子的權利幾乎都是一樣的。 只是各有偏向,四皇子姬丹是多了一個異族統御使的身份,并且重心在天外疆域。 這個時候,伽羅肯定是要把金蜥王交給四皇子姬丹,而不可能是七皇子! “若是讓四皇子姬丹拿了金蜥王,這金蜥王肯定是死不了,最重,也只可能是關押進大周的星獄?!鄙蜃奉D時明白了伽羅的意思。 不過,他卻不能讓伽羅如愿! “且慢!”就在這時,休白和沈追齊齊出手。 伽羅這一手來得極快,沈追和休白一瞬間都是有些沒想到。 不過,兩人卻齊齊動了,兩人的動作十分統一,都是一個目的,那就是阻止蒼山王。 “哼!休白、沈追,本王這是按規矩辦事,你們這也要阻止嗎!”蒼山王一拳分兩路,同時阻止休白和沈追。 “伽羅,本王這也是按規矩辦事!”休白絲毫不讓。“你不要逼我出劍!” “哈哈哈,那就看看誰先執行規矩了!”休白一招手,頓時就將金蜥王拉扯過來,欲要收進洞天世界。 可就在這時……異變再度發生了。 “嗖嗖~”一道鬼魅幻影,直接無視了蒼山王的規則,在其將要虛幻進入到蒼山王洞天時,直接出現在其旁邊。 同時,蒼山王驚訝的發現,自己的法則領域形成的大手,居然是潰散失效了! “怎么可能!”蒼山王驚愕出聲,盯著那金蜥王旁邊的沈追。 “唰!”沈追直接扣住金蜥王的脖頸,將其抓住,挪移開來。 功德屏障立功! 蒼山王這次是真的震驚了。 他估摸著沈追的實力最多是巔峰真神,所以大半注意力,是放在休白和李英身上。 可沒想到,他還是低估沈追了。 問題是,他怎么可能輕而易舉,視若無物的穿透自己的領域? “你,”蒼山王如同見了鬼一樣,一時間,竟是沒在動作。 而刀鋒王李英和計法王休白,也都是愣了愣。 “五億善功,這伽羅的領域還真不好進……”沈追心中默念。 雖然他現在有百億善功,可是進對方一次法則領域,全面無視法則之力,來來回回也就二十次左右。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