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咳咳~!我就是隨便問問,小軒你別激動~!沒有就好,沒有就好!” “校長辦公室”內,李承乾見李澤軒一副怒發沖冠的樣子,連忙擺手訕訕道。 其實,問出這種話,主要還是先前戒日王朝大相阿羅那順的突然提親,給他了一個警醒,那個時候他才意識到竟然有人開始打長樂的主意了,他的神經也從那個時候開始,變得敏感起來。 如今見李澤軒這副樣子,李承乾哪里還不知道是自己想多了,于是他連忙道歉。 其實他倒不是對李澤軒有什么偏見,只是他認為長樂還小,而且李澤軒現在已經有家室,長樂作為他老子的掌上明珠,怎么可能嫁給李澤軒呢? 而且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妹妹跟李澤軒都姓李,同姓不婚啊! 同姓不婚,中國傳統的婚姻禁忌。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得通婚。先秦至兩漢的倫理和法律都反對同姓通婚。 同姓不婚始于中國西周初期,是周人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 春秋時,人們對同姓婚配會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后,以氏為姓,漢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 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唐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明、清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時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則同姓不一定有血統關系。所以清末《大清現行刑律》刪去了這一規定。 「周制同姓不婚,到漢代則未必,亦有同姓通婚的情況。如《通典》記載:呂后妹嫁于呂云」 所以在確定李澤軒真的對長樂沒有那方面的想法、只是將長樂當做妹妹后,李承乾很是松了一口氣,因為如果李澤軒有意于長樂的話,那事情可就太麻煩了,李承乾可不愿意讓自己的妹妹吃苦。 “足球你也拿了,沒什么事情就快走吧!” 李澤軒不咸不淡地說道。 他有些生氣了,但他也不知道為何生氣,是被誤解的憤怒?還是被戳中真相的惱羞成怒? 身為一國儲君,居然被當做惡客驅逐了,但李承乾卻沒有生氣,他的臉上只有尷尬,以及輕松,他干笑了兩聲,便抱著足球退出去了。 …………………………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