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巫族力量巨大,一般的材料根本就不能使用,只有一些特定的靈材,才能勉強被巫使用,但也只能對付一般的靈獸野獸,真正戰斗的時候,威力還是比較欠缺,還不如用拳頭。 而巫族自己,才開始研究適合他們的武器,要想有達到靈寶級威能的巫器,百萬年時光,肯定還不夠。 高歌和長臂約定了時間,就告別而去。 在這個巫族小部落中,學到了巫族使用力量的法門,實在是天大的驚喜,一個下品靈寶,不過是錦上添花罷了。 刑天用力的法門,相對巫族的高手來說,應該還算是簡陋的。 但在高歌看來,卻已經足夠了,有了這根本的用力法則架構,就可以一步步推演出適合自己身體的用力法則。 即使學得更高級的巫的用力法則,也是需要根據自身作出修改,結果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高歌本身修煉力量法則的時間就最長,對力量法則最為熟悉,積蓄力量的法門,比巫族更加高明,使用力量的法門,其實也不差,要超過洪荒中絕大部分修士,只是比起祖巫來說,應該還是有不小的差距。 而這些祖巫傳下的法門,剛好彌補了高歌的唯一短板。 在這個小部落十幾天,收獲卻是出乎意料的豐盛。 …… 根據巫族的力量規則法門,高歌不斷推演著,身體內部慢慢演化,一股和巫族類似的兇悍氣息,慢慢從高歌身上散發出來。 高歌干脆收起身上的法寶道服,穿上粗獷的獸皮短褲,赤腳行走在洪荒大地。 像一個巫一樣,捕獵,鍛煉身體。 一日日過去,高歌也不去留意行進了多少里,行走了多少年。 那兇悍的氣息越來越濃郁,越來越貼近巫族。 一身如淵如海的太清法力被嚴嚴實實遮掩在體內,元神被虛無面具屏蔽,不管怎么看,此刻的高歌,都和巫沒有任何差別了。 高歌打死一只黑熊,也不生火,也不施法,如一個蠻荒野漢,伸手剝開熊皮,拉扯幾下,就撕裂了幾條肌肉出來,鮮艷的靈血散發出一股奇特的清香。 這黑熊已經接近渡劫化形邊緣,一身熊肉靈氣充沛,沒有絲毫的腥臭,清香四溢,吃起來猶如吃果子般。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