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院試二場-《大明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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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的題目為五經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
拿到素紙與考卷,沈康將文房四寶擺放整齊,一邊撩著衣袖徐徐磨墨,一邊垂眸看著二場復試中最為重要的這篇八股文題目。
“納于大廟”,語出《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字面上的意思,納,有收入、享受、繳付、姓氏之意。在這句話中,取其收入之意。大廟,即是太廟,也就是古代皇帝的宗廟。
連起來,便是收入皇帝宗廟之意。
雖然是短短的四個字,乍看起來簡單。但是,在應試當中,越是簡單的題目,越是讓人覺得模棱兩可,一時間找尋不到出題人的意圖。
沈康心想著,暗自思忖。
《春秋》是經典的儒家典籍,被納入“五經”之一。這部偉大的著作是記載魯國的編年史,據傳說,編纂之人乃是孔子。
春秋的用字遣詞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精煉,雖然精煉,但卻字字帶有或褒或貶的深意在其中,這種敘事手法,被稱為“春秋筆法”。
此次的題目前后文大致意思是:夏天的四月,魯國從宋國取得了部國的大鼎。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一般來說器物的名稱都用原定的本名,而土地便跟從主人的名字。
這件大鼎既然是從宋國取來的,理應叫做宋鼎,卻為什么叫部鼎呢?
因為大鼎給了人,并非占有了就是他所有的,這個鼎原本就是宋國當初用不正當的手段從部國奪來的。
所以,人們仍然叫它的本名,部鼎。
至于土地,給了人就不一樣了,瞬間就成為他所有。那么,隨意用不正當手段奪取的就可以占為己有嗎?
回答是:“不行!”
就好像楚王以妹妹為妻子,這個妻子的名分,任何人都不會承認。
戊申這天,把部鼎送進魯國的太廟。《春秋》為什么要記載這事呢?
為了譴責。譴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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