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大朝會【上】-《回到大明當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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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九月三日,朱由檢召開了新君即位后的第一場大朝會,對此朝會,期待已久的滿朝文官均極為振奮,倍感期待。
朝會,是古代行使皇權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皇帝召集臣僚商議政務的主要形式。
在明代,朝會分為大朝和常朝,大朝一般在正旦、冬至和萬壽圣節時舉行,為禮節性的朝會。常朝分為朔望朝和日朝,其中朔望朝顧名思義,一般在農歷初一、十五舉行,亦屬禮節性的朝會;日朝顧名思義,則是皇帝日常處理政務的朝會。
太祖朱元璋建立政權之初,許多制度都直接承襲自元朝,如中書省、御史臺等,但朝會制度卻不徇元制。
元代朝會極其簡略:每日則宰執入延春閣及別殿奏事而已。
應該說,元朝的朝會規則有利有弊,有利之處便是皇帝和宰執只要達成共識,就可以形成政策,簡單有效,成功避免了文官們無休止的嗶嗶。
弊端卻是范圍極小,時間地點都不固定,元代的御前會議,有權參加會議的只有中書省、御史臺、宣政院、樞密院以及怯薛近侍寥寥數人而已。
無疑,這樣的小朝會很不利于擴大皇帝的威儀,也堵塞了言路。
而朱元璋對元失其鹿的一個最重要經驗總結,就是權臣蒙蔽,皇權無法下移,他自然將其視作弊政而予以徹底改造。
因此,朱元璋建立大明政權之后,便極力推行大朝會,京城但凡有點品級的官員,都能參與大朝會。
如此一來,皇帝威權自然得到很好的擴張,百官的言路也由此敞開。
但是,明朝大朝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稍有爭議,整個朝會很容易淪為菜市場,爭議雙方從爭論朝政發展到人身攻擊,進而大打出手,神煩。
有鑒于此,明朝朝會經歷了三次大變:第一次,洪武十三年太祖廢相,原有政體解紐,早朝的性質及功用也因之而變。
第二次,宣德十年,英宗沖年即位,規定早朝奏事必須預進事目,并限制每朝奏事件數,朝會效率大為改觀,這已經非常接近現代的開會規則了。
第三次,隆慶六年,萬歷繼位,改為每月逢三、六、九日上朝,從此早朝一月只舉行九次,不再稱為“日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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