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法不責眾乎-《顧道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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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者戒:“不得肆意傷人,依仗法術蠱惑、淫辱、獲取錢財。如有師門,先由師門清理門戶,倘若師門包庇,視為同罪。”
這是一條總則,細則還有具體解釋:
明知當事人違法行徑,還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助其逃匿,不配合調查,甚至暴力對抗的行為,都叫包庇。
主體可為個人,也可為整個師門。
這個怎么判定呢?就是取身份和主觀性。
比如一個弟子犯了錯,逃回門派,某個親近朋友得知,助其逃脫,后事情敗露,那只有這個朋友同罪。
再比如,弟子犯錯回到門派,倘若掌門/觀主/族長得知,卻拒不配合,存心袒護,就是整個師門同罪。其中又有:若主動配合提供線索的,以及老幼修行確實不知的,皆可免罪。
當初制定的時候,對這點有很大爭議,一派傾向“重罰”,一派傾向“輕懲”。
因為夏國的刑法原則,就是“從舊兼從輕”。這個太復雜,不贅述,用簡單的話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
基于這個觀念,大部分專家都支持沿襲傳統,后來反復爭論,才達成某種一致:
修士為禍,與普通人為禍,完全是兩個性質。后者偷雞摸狗,殺人越貨,投毒放火;前者揮手間億萬家財,血濺千里,予取予求。
不把這種沖動的本能控制住,戒律就是空談。
所以呢,最后的原則就是輕重摻雜,當事人的身份和主觀性成為了判定的重要標準。
……
龍秋坐在椅子上,微微低著頭,默然不語。她看不到那八個人,但能感受得到那種隱晦的嘲笑,就像在說:還是太年輕啊!
七個家族,二百三十七人。
按戒律,不知情的老幼修行可免,普通人可免。這就意味著,一旦真的懲戒,七家的青壯全滅,基本就廢了。
但是,老百姓始終相信這么一句話,法不責眾。即便現在成了修士,仍然沒脫離這個思維圈子。
由于不是叛國罪,或屠村屠城的那種惡行,龍秋不能直接誅殺,必須得聯系官方,由那邊調查宣判。以梅山在此地的影響力,和官方的傾斜態度,他們自然輕慢與不在乎。
當然,龍秋猶豫的不是這些,而是:確定要親手將這么多人送上審判臺么?
“小友!”
老頭一眼瞄出她的顧慮,趁機道:“他們有錯在先,但也是一時糊涂。不如這樣,我們交出那個羅家后輩,任你處置,我們再擺酒賠罪,你大人大量,就此揭過如何?”
“我剛才護犢心切,實屬不該。天興既然犯了錯,就應受到懲處,我絕不再袒護。”羅家族長也是人精,把自己撇的一干二凈。
只有羅天興癱在地上,難以置信的看著二人。
臺階已經給了,就看對方下不下。話音落地,八個人齊齊盯著對方,看她如何決斷?
“……”
龍秋沒抬頭,還在思考。
二百三十七人,二百三十七人,這不是簡單的數字,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縱然七個族長該抓,可里面也有無辜的青壯。
怎么辦,怎么辦?
一時間,她竟陷入迷障,甚至覺得戒律制定的有些嚴苛。同時,耳邊又聽著對方的服軟,只覺心神俱亂。
羅天興犯錯,交上去便罷了,其他人呢,放?
“不,不對!”
她心懷慈悲,樂于助人,雖然在教導弟子方面,呈現出一派大家風范,但歸根結底,還是那個溫軟善良的小龍秋。而就在她即將心神失守的瞬間,腦中驟然嗡鳴,想起哥哥的一句話,一下子從邊緣拉了回來。
“禮不因位卑而輕,法不因千人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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