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一章 甘奇的項上人頭-《大宋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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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弼,一個老相公了,要論他為官的功過,還真有點復雜。就像許多事情一樣,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富弼,對內而言,算是一個不錯的好官,昔日文正公范仲淹對他也很看重,有一定的為官能力,也做過不少賢德的事情。
為人處世非常聰明,在朝中幾乎沒有政敵,幾乎沒有被人真正彈劾過。但這也是缺點,一個人真的面面俱到的時候,并非就是好事,就會顯得這個人過于“中庸”,又中又庸,什么事情都兩不得罪,也就代表什么事情都是一個和事佬。說這是缺點吧,卻又真能讓他在朝堂上長盛不衰。
這一點,韓琦比起富弼,那是差得遠的,韓琦在歷史上雖然被稱為三朝賢相,但是在神宗皇帝登基之后不久,韓琦就離開了權力中心。
而富弼,從慶歷三年進入權力中心,在權利中央四十年長盛不衰,雖然在王安石變法的時候致過仕,但是隨后又回來了,活了八十歲。
富弼當宰相,從來冒尖出頭,哪怕是韓琦這個后來者上位,朝中的事情也多讓韓琦做主,富弼反而不與韓琦去爭。誰上位,富弼都不爭,他反對王安石變法,但是王安石力推變法的時候,富弼也不爭,只求致仕,反對派都指望富弼與王安石爭,富弼就是不出頭,寧愿出去躲一躲。
所以,富弼,才是真正的朝堂常青樹,從慶歷三年進入權力中心,四十年間一個個相公大佬來來去去,這個唱罷那個登場,而他永遠都在皇帝身邊站著看。
歐陽修評價富弼不聞其有可罷之罪。
什么意思?就是找不到富弼有一點可以拿來批評的問題。
這樣的人,不服不行。
但是縱觀歷史,富弼對于外事,這種性格就不免導致他態度難以強硬。
慶歷二年,遼人找借口在邊境陳兵,搖旗吶喊,嚇唬大宋,要大宋割地。富弼使遼,然后富弼把事情平息了,沒有割地,賠錢了事。
回來之后,還受到人們夸贊,說富弼一言頂了百萬兵。
這件事情,有許多當時的時局,比如剛好西夏起兵,西北連戰三年,家國困頓。但是富弼這種處理辦法,真要說起來,比后世滿清都不如,大清至少得打敗仗之后再割地賠款,富弼這里,被人嚇唬了一下,就賠款了。
而且當時從皇帝到朝臣,還多夸富弼辦得好。
富弼還對后來的神宗說過一句話,說“愿二十年不言兵事”。這句話乍一聽,好像說得挺好,好像是愛民如子,不愿百姓受戰爭之苦。
再一想,就知道有些不對勁了。宋又不是天下一統、海內升平朝代,北有強敵遼國,西北有強敵西夏,就算不說這兩個國家,南邊也一天到晚有叛變或者敵襲。二十年不言兵事,這種事情是自己能控制得了的?難道別人打過來,就跟別人去求和?
人,就是不能安逸。
這大宋朝,就是太想要安逸,只要能安逸,就是皆大歡喜。
為了安逸,臉是可以不要的,只要回來能繼續安安逸逸的,啥都好說,不過粉飾一下太平而已,用“阿q”的精神自我安慰一下,妥了,接著喝酒聽曲。
甘奇大概是看透了這一點,看透了這汴梁城的相公們對于安逸的追求,所以他要打破這些人的安逸。
朝堂之上,當甘奇反問富弼富相公該如何處理遼人遇襲之事的時候,富相公卻沒有直接正面回答,而是問道“馮知府,你剛才所奏之原委,可都是確鑿之事?”
馮京看了看他的岳父富弼,答道“目睹之人無數,昨天一個下午,就取了三十多人的供詞,確鑿無誤。”
富弼點了點頭,慢慢說道“本是一件街邊斗毆的小事,卻因為遼人使節而成了一件大事,依照老夫之見吶,本就是小事,那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動手打人,終究是不對的,打傷了人,自然得負責。那行兇之人,終究是要懲罰一下才是,判一頓板子便是應該。至于遼人這里,挨了打,于情于理,當補償一下,至少湯藥費還是要補償的,再多補償一些受驚的費用。想來得了一筆錢,那遼人便也不會有那么大的怨氣了。如此,輕松把事情處理了去,朝堂之上,每日家國大事都商議不過來,區區小事,何必勞動心神?”
富弼一番言語,聽得許多人是連連點頭。打人者,受點懲罰,遼人那里,多賠點錢平息一下憤怒,過去就過去了,朝堂之上的家國大事都商量不過來,為了這點小事說來說去,不值當。
卻不料那位甘奇甘經略就是那么剛直,眉宇一立,立馬出言“富相公,判案可不是這么判的,秉公執法才是君子之道,打人者要受罰,那先動手的遼人受不受罰?他才是最先打人的,要不要也拉到衙門里判一頓板子?還有事情起因,買東西不付錢,如盜匪一般,這又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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