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而這些賑濟辦法通常包括開放糧倉,減免賦稅、調粟平糶、轉移災民、撫恤安置等,還屬于被動救濟,也多是官府獨力承擔。 在宋明朝代才出現了“興工之中,兼行賑濟”的以工代賑之策;在清朝,“以工代賑”頻繁出現,已成賑災濟貧的主要政策。 至于最早、最有名的“以工代賑”,可能就是宋朝名臣范仲淹主政浙西的事跡,在《夢溪筆談》中有完整詳細的記載。 難民中有老弱,也有青壯。不能自食者,得以受粟;能自食者得以糴粟;做工者,按量發以糧食或其它實物。 而且,趁著工價低,官府正可以搞些基建工程嘛! 什么鋪橋修路、興修水利、疏浚河道、建造修補官倉等等。除了官府,還可以號召富商大戶建樓蓋房、寺廟僧院興建營造…… 這樣一來,賑災濟貧就不是官府一家出錢放糧,而是有富商大戶和寺廟僧院予以分擔了。 “……發有余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可得飽食安定。” 徐齊霖給李二和馬大秘上了一堂經濟課,盡管他們不懂“拉動內需,擴大消費”這樣的高級名詞。 李二陛下和馬周互視了一眼,差不多是同樣的神情。 原來這樣賑災濟貧也行?乍聽象是胡說八道,可經過剖析,竟然還真有道理,讓人無言以對。 哼,徐齊霖看了一眼馬大秘,心中多少暢快了一些。聽傻了吧,不知道小爺渾身都是本事兒吧? 徐齊霖露出得意之色,總結性地說道:“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既已恤饑,又成就民利,豈不兩者兼顧?”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