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打了差不多半年的嘴炮后,漢家終于基本確定了《天子之法》的草稿。 “一共是七十二條……”張越隨手翻著:“雖然,很多地方都沒有完善,也留下了太多問題……” “但,也算不錯了……” “從此以后,皇帝也不能胡作非為了!” 七十二條律法,條條森嚴,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幾乎是將皇權在制度和法律方面,做了一次大的束縛。 雖然迫于傳統和歷史,也出于私心,這部律法依然承認皇帝的至高無上與皇權的無處不在。 譬如規定天子有權任命或者罷免執政。 也規定了天子,自動成為所有大漢軍人的最高統帥,并擁有開戰、停戰和媾和的權力。 同時還明確封爵、賜爵的權力屬于天子。 但在另一方面,卻也都對這些權力進行了限制和規范。 譬如天子雖然至高無上,卻必須履行義務,確保天下穩定與百姓安全,且大漢天子和大漢朝廷,對天下的所有事情,負無限責任。 畢竟,張越可不想幾百年后的天下,變成那個他記憶里的西方民豬社會。 正客們只為選票,不顧計劃。 人民則享有無知和愚蠢的權力。 遇到事情,正客甩鍋忙,百姓口嗨爽。 動不動就罷工、停擺。 這在西方世界,或許因為文化和傳統的緣故,麻煩還不算大。 但在東方中國的文化傳統背景下,這么玩,恐怕遲早會死人。 所以,便規定皇帝和朝堂,對任何公共與社會事情都負有無限責任。 要求國家和朝廷,哪怕是老百姓被人騙了,也要出面。 自然,這條法律的確定,其實就剝奪了百姓未來無知與愚蠢的權力,也剝奪了未來正客隨意甩鍋的權力。 此外,就是規定了,雖然皇帝有任命和罷免執政的權力。 但執政的提名與推薦權,卻不在皇帝手里。 而是需要由天下州郡兩千石投票,選出三個以上的候選人,再由三公向皇帝呈遞名單。 皇帝只可以在名單中選擇。 而在如今,自然是張越想讓誰當執政,誰就可以當執政。 這天下州郡官員,誰敢不服從中樞,不服從丞相,立刻就要滾蛋! “丞相……”上官桀問道:“這部律法,真要公布嗎?” “當然了!”張越毫不猶豫的道:“此法之后,子孫勿憂也!” 雖然說,這部法律還有許多漏洞,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但,最壞的制度也比沒有制度好。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