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改土為漢-《司禮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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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第一旅團的第一聯隊負責新竹千戶所,第二聯隊負責宜蘭千戶所,近衛師團的兩個大隊負責桃園千戶所,在占領并完全肅清這些地區的敵對土著民后,第一旅團正式轉為臺北衛警備旅團,組織當地漢民和親近土著民恢復生產生活,為隨后的臺南、臺中“掃蕩”提供有力支援。
作戰計劃下發后,第一旅團便磨刀霍霍。與此同時,居住在臺北衛各地的野人土著民收到了明軍的通知,命令這些部落即刻派員同就近明軍接觸,接受明軍指揮,登記戶口黃頁,并領取他們的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為一紙寫有姓名,年齡,籍貫地址的黃紙,基本和明朝百姓所持有的黃頁相同,但卻多了一個民族欄目。
根據魏公公的指示,民族一欄統一填寫為漢族。即凡自愿接受大明統治的部落,無論之前是什么番,什么人,從今往后一律為漢人。
成為漢人后,土著民便享受明軍的保護,也享受皇明百姓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同時也承擔向大明納稅的義務。
福建巡撫黃承玄聽說此事后,頗有疑慮,致信魏公公稱野人土著民不服王化,不懂漢字,不說漢話,其部落又大小數十個,習俗更是不同,若強硬將他們定為漢民,使他們改姓改俗,是否會激起土著民的反抗,憑添無謂傷亡?
黃中丞意不若以所在地區為民,稱何地人,如住高山之上便為高山人,住丘谷之中便為丘谷人,只要他們不強硬反抗官兵,便可視情況給予一些尊重和照顧。這樣想來不但可以得到土著民的支持,也能不致朝堂彈劾。
魏公公卻道:“今島上漢少土多,土漢矛盾又積百年,此我三省聯兵登島,便為永久納臺灣于我皇明版圖之內。如此,則島民必須盡使其服我明治,教其漢話,漢俗,使島民盡如我漢人一般,此才為長治久安之道。
否則,他日若有動蕩,則盡曰我非漢人,與爾漢人非同宗也非同種,漢人乃是外來者,東番之地非中國所有,鼓噪我漢人離島,必釀叛亂。故不若于初始便定良策,以強硬推行良策,則二三十年后島上盡皆漢人,盡以漢人為豪,后來者再不復隱憂。”
魏公公稱此策為“改土為漢”,黃承玄見回信后聯想湖廣各地的改土歸流之策,遂未再加反對。
“改土為漢”政策首先推行的地區是靠漢民的親近土著民地區,這些地區的土著民因為和漢民接觸交流,婚姻嫁娶,從而得到了漢人耕種的技術,部落生活為之改觀。加之又多在臺灣沿海地帶,知曉海之對面明朝的強大,又見明軍大舉登島,曉得大勢所趨,所以基本上都愿意遵照明軍吩咐“改土為漢”。
各地明軍按照大本營的命令,也迅速在沿海地區建立了“村鄉所”的地方政權模式,即各千戶所下面不設百戶所,而設鄉和村。各鄉又設鄉長和村長負責鄉村治理,受命于千戶所,千戶所又受命于衛。鄉、村長人選由原有漢民和親近土著民的首領出落,明軍不干涉。
總體上,這是魏公公軍民合一的治理思路,適合眼下臺灣的實際情況。將來,這種體系肯定是不合適的,軍政還是要分開的,但那至少是五十年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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