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員外郎(第七更)-《唐朝好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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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縣是隸屬洺州的八個屬縣之一,張超的爵位以武安為封號,這是為了表彰他的洺州一戰的功績了。
唐朝,爵分十等,分親王、嗣王、郡王、國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不過嗣王這個爵位是專門承襲親王的,但真正封嗣王的還沒有。因此大唐的爵位其實是九等。
縣子是倒數第二,為正五品上。
大唐爵位,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因此張超的正式爵名是武安縣開國子爵。這個開國倒不是開國功臣的意思,而是和開府一樣,開國代表有建立封國的殊榮,類似的開府則是可以開府建牙。
但唐朝國公以下雖也加開國字樣,但實際上并沒有建立封邑的權力了。就算朝廷給了真食封,也僅僅是享受多少封戶的租稅而已,并沒有真正的領地權。
這和魏晉之時的開國建邑相差太遠。
張超的開國子爵,名義上是食邑五百戶,就是享受五百戶封民的租稅,這五百人把本應交給朝廷的賦稅轉交給他們的封主。
不過和開國一樣,食邑到現在幾乎也全成了虛封。唯有在食邑五百戶后面,加有真實封三個字,才是真封。
“武安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真食封五十戶!”張超有真封,五十戶,看起來很少,其實已經是相當有含金是的封賞了。
張超能真正得到的食邑也就這五十戶,如今一般都是每戶取三丁以上七丁以下,如張超這樣的新晉小子爵,分到的封戶肯定一戶只有最低的三丁,那么實際上張超真食封五十戶,就是能享受一百五十丁的租庸。
張超的封地在武安縣,但其實也就是掛個名而已,朝廷在武安縣里拔出一百五十丁做為張超的封戶,然后張超以后就能享受這五十戶的租庸了,但其它的權力就沒了。
那些封戶不是他的奴仆也不是他的佃戶,更不是他的領民,他也不是領主封君。
每年到了收租的時候,張超可以派自己一個管事,這人可以掛個征封使的名頭,到武安縣去收租,武安縣地方官則會派出胥吏一起下鄉收租,到時兩邊各執一份文件,核對無誤后向封戶收取封物。
封物也就是本該繳給朝廷的租庸,標準是每丁納租粟二石,調則隨鄉土所產,每年交納絹或綾二丈、綿三兩,若不產絲綿,則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另外原本百姓每年還得向朝廷服丁役二十天,封戶改向封主納絹,每日折絹三尺,一年折絹六丈。
但是這些封戶納的封物,并不能全給封主,而是還要三分。一分歸國家,二分歸封家。
若是實打實的按每戶三丁收封物,張超的五十戶實封,一年能得二百石粟,絹三百匹、綿四百五十兩。
按眼下的物價,粟一石七百五十錢,絹一匹二百錢算,大約一年還不到三百貫錢。
相當于一丁一年向張超納兩千錢,向朝廷納一千錢。
不過這還算是好的了,如今是初唐,還能享受到一戶三丁甚至更多丁的封邑,還能有三分之二的封物收取。等到均田制崩潰之后,到時所謂食封大多是虛的,就算真食,也享受不到那么好的待遇了。
到時每年在京城的衙門里領錢糧就行了,但數量不多,沒資格再派人去向封戶征收封物了,甚至到了那個時候,封戶都已經是虛的,一戶只算兩丁,食邑錢糧都是朝廷直接從天下的稅賦里劃拔的,根本沒有具體的封戶了。到了宋代時,甚至一戶其實也就約二三十文錢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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