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制度-《名傳萬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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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仙,地仙,神仙,天仙,太乙,祭祀規(guī)則不一。
鬼仙之祭,在鄉(xiāng)縣,有廟宇,統(tǒng)一稱鬼仙廟。
形制規(guī)格,大小方位,高低寬窄,乃至于祭祀的人員,廟產都有嚴格要求,輕易不得逾越。
在這個世界,大夏王朝,以及各家道脈,對于祭祀的審核,極其嚴格。
《女青陰律》曰:不得祭鬼靈。
鬼靈,祖靈,能力有限,僅能庇護一家一戶,靈驗些的也只能庇護少數(shù)人,所以只允許一家一姓私下祭之,不得公開受香火。
《鬼神律》有云:凡受祭祀之鬼神仙真,因其神力高低、靈威上下,而香火必配之。
能庇鄉(xiāng)縣之神,可受鄉(xiāng)縣之祭;能庇州郡者,則受州郡之祭。
若逾越之,即為淫祀。
香火有制,神力有限,稍加逾越,就是淫祀。
淫祀,即過分的祭祀。
舉例而言,一名神力僅能庇護一處三百里之地風調雨水的地祇,超出這個范圍祭祀之,就不能得到庇護,于人有害無益。
這種,就是淫祀。
一經(jīng)查出,本地官府、道脈,將會聯(lián)合查封這名地祇所有超出范圍之外的廟宇,并將此事通報鬼神界。
當然,在其本身能力之內的祭祀,仍是允許保留。
淫祀于人有害,是因鬼神神力有限,不能盡數(shù)給予反饋或者庇護,只是平白享受了香火供奉而已。
《帝律》又曰:不祭消亡之物。
只允許祭祀活物,即依然存在于世間某處的存在,而不能祭祀實際上已經(jīng)消亡的神。
祭祀那些早已湮滅在歷史之中的神祇,只會招來來路不明的妖魅、精怪以及邪魔,反而惹來禍患。
歷史上,不乏有許多知名大神消亡,而神名依舊留存于世。
有許多外道邪魔,潛藏人間,竊正神神名,謊騙信仰,企圖封神,甚至真有魚目混珠者。
不過這類能輕易被竊取的神位,多是本身就要求很低的毛神。
那種企圖占據(jù)正神神位的,不等其功成,早已被天宮之中察覺,降下懲罰,灰灰了去。
林正陽的封賞下來后,一紙公文先到縣衙,隨即縣衙之中,就通知本地樸華觀,堪輿地理人文,選址動土。
建廟費用,縣中撥款百兩,林家公中走賬,出了三百兩。
李懷光半日就跑遍了全縣,選了城郊交通便利之處。
本來建廟不同陰宅風水,也不必非要追求什么風水善地。
處在交通要道,往來行人很多,更能吸引香火。
前后十七日,落成廟宇。
鬼仙所設廟祭,另有規(guī)制,不同鄉(xiāng)野之中鬼神之祭,須得請正經(jīng)受箓道人到場主持。
一事不煩二主,既然先前是李懷光經(jīng)手此事,順理成章地,這件事也交由他操辦。
林志清放下了手上的庶務,乘著牛車,與林正陽同車而游。
沿途,可見一塊塊四四方方的田壟,農人在其中往來忙碌。
鄉(xiāng)野之間,不時有赤著雙足的頑童,不顧寒冷,在田邊嬉戲玩耍。
一派田園風光。
看到這里,林志清突然來了興致,指著旁邊這一大塊水田,微笑道:
“這一塊兒,你猜是誰家的?”
不等林正陽接話,他就自顧自地說著:
“本是你父中童生那年,族里劃給他的百畝上好水田。”
他兩手一揮,劃了一個大圈,道:
“這一塊,還有這一塊,連同這坡上,總共一百畝,還有你母親陪嫁的幾十畝桑樹田,后來又花了些錢,湊足了兩百畝。”
“后來你父在外身故,你母哀慟過度,也隨他去了,這兩百地,就被族里收走。”
說到了這里,他頓了頓,似乎在斟酌著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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