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意料之外也算是意料之中,張志超雖然被檢察院帶去調(diào)查,可是因為沒有證據(jù)證明他又什么問題,最后依舊回到了自己副行長位子上。 根據(jù)張志超所說,林薇薇借用自己之名,讓原中平縣銀行的一位主任,幫忙進行貸款,然后從中收取回扣。 經(jīng)過調(diào)查,那位主任也是主動交代問題,他幫林薇薇做貸款,只是希望這位行長夫人能幫自己在領(lǐng)導(dǎo)面前說好話,自己卻一分也沒有貪。 如今所有的罪證都指向了林薇薇,她自己也沒有想到,趙志超竟然如此堂而皇之地逍遙法外。 不過她真的不在乎這些,甚至心里還有些高興,因為張志超終于同意和自己離婚了,這樣自己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和凌正道在一起了。 雖然林薇薇受賄罪證確鑿,畢竟她自己全都交代了,但是由于有了身孕,再加上沈慕然的幫助,目前她是取保候?qū)彙? 林薇薇在中平縣也是無依無靠的,凌正道就特意在成州租了一個地方,暫時先讓林薇薇住下。 說起來林薇薇還真是有些傻,她那些受賄金額的具體數(shù)額,如果要查還真是查不清楚的,可是她卻傻傻地說自己受賄三百多萬。 在法律上貪污受賄三百萬是個臨界點,三百萬以下屬于巨額受賄,三百萬以上卻屬于特大巨額受賄。 雖然只是兩字只差,但是量刑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三百萬以上最高會叛無期,三百萬以下最高一般只是十年。 如果林薇薇把受賄金額稍稍說少一些,加上她主動投案,上繳了一部分贓款,在量刑上還會輕很多的。 然而她一個三百多萬,卻把問題性質(zhì)完全改變了,現(xiàn)在等待她的至少是十年牢獄之災(zāi)。 唯一的希望,就是如沈慕然所說,落實林薇薇舉報的這五十億,才有可能讓她免于牢獄之災(zāi)。 凌正道這幾天雖然很忙,卻沒少找方錦婷咨詢林薇薇的事情,結(jié)果自然是不容樂觀的。 以凌正道現(xiàn)在的身份,即便是林薇薇已經(jīng)辦完了離婚手續(xù),可是他還是不能和她走的太近,只因為她是個犯人。 不過凌正道完全不在乎這些,只要一下班他就跑到和林薇薇租的“家”中,他很清楚,她現(xiàn)在最需要自己。 目前成州銀行的問題由檢察院負責(zé),凌正道根本插不上手,再加上市里的一些官員問題還要處理,調(diào)查那五十億的事暫時被擱置了。 這件事之所以被擱置,原因也很簡單,因為根本就沒有證據(jù)。 而且金額又這么龐大,真要去調(diào)查那絕對是大事,所以領(lǐng)導(dǎo)表現(xiàn)的也很是謹慎,凌正道心急也是急不得的。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