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律師這個職業在美國是非常受人尊敬的職業。 同時也是非常受人敵視的職業。 他在全美家庭“理想就業榜”中,永遠排在前三位。 在2018年,這個榜單前三位分別是:華爾街工作者、律師、醫生。 但是它也在全美“最不受歡迎職業榜單”中名列前茅。 法蘭克-奧斯丁。 就是這樣的一位律師。 他就業于西德-奧斯丁律師事務所,是這個律師事務所在洛杉磯分部的總負責人,大律師。 西德-奧斯丁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在全美國排名都很強的大型律師事務所。 作為這所律師事務所的洛杉磯負責人,法蘭克-奧斯丁是非常忙。 像他這樣的大律師,全美國加起來也不超過500位。 這500位大律師,收入最低的年收入也是五百萬美金以上。 而收入最高的那位律師,他的身家是15億美金。 法蘭克還達不到那種程度。 他正在向全美前兩百名的律師努力。 今天法蘭克接了一個工作。 這個工作他本來是不愿意來,因為這種程度的法律法務援助,對他來說簡直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情。 作為專門服務于真正富人的大律師,這種法律援助服務,律師事務所是經常接到的。 富人們的要求千奇百怪。 有時候他們要律師想盡辦法搜索法規,讓他們可以在禁止馴養的地方,合法的養一頭非洲鬣狗。 有時候他們又會想要在禁止飛葉子的地方,讓律師們找到,可以讓他們在公眾面前飛葉子而不受懲罰的服務。 千奇百怪的要求。 事關著大律師和律師所的聲譽,只要接下來案子,就算很奇怪的要求,律師們還是要盡力滿足。 往往越是年輕,越是根基淺薄的富人,對于法律援助的要求,就會越是奇怪。 這種程度的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服務,大型的強力的律師事務所,一般只會派出他們公司中的年輕人。 那些剛剛畢業就可以拿到月薪18萬美金年薪的年輕人,他們要付出的,必須等于他們所得到的。 但是最終他卻不不得不陪著雇主一起來。 有兩個原因。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