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蒙仲與趙王何(二)-《戰國大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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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確定了新的秩序,一切就能“有法可依”——因此為了使世人遵紀守法,法家的法令主張(盡可能的)公平與公正,不允許任何人挑戰法律的權威,因為一旦法律喪失權威,以法制創建的新秩序將徹底崩潰。
反對禮制,提倡法制,不法古,不循今,與時俱進,這即是法家思想的根本,也是《李悝法》所提倡的根本之一。
在此基礎上,《李悝法》又確定了“食有勞而祿有功”、“賞必行,罰必當”的基本準則。
顧名思義,即「使付出辛勞的人得到食物,使有功勞的人能得到俸祿與賞賜」,這一項,即是《李悝法》對貴族世襲制度沖擊最大的地方,也是魏國在三家分晉后的初期能迅速強大,吸引天下各國人才紛紛涌到魏國的最根本的原因——奪淫民(無功無勞者)之祿,以來四方之士。
除此之外,《李悝法》還主張“重農抑商”,提出“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
盡地力,即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產量。
而“善平糴”,即《平糴法》,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政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余糧,防止商賈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賈抬價傷民,杜絕“谷賤傷農、谷貴傷民”的現象。
總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間推行的魏國法令,的確是當時全面而又完善的,哪怕是如今,其實也并未落后。
足足一個大半個時辰左右,趙王何這才講述完他對《李悝法》的心得。
其實這長達一個半時辰的講述,總結下來只有寥寥幾個字:李悝法,好!
當然,趙王何也講解了《李悝法》究竟好在哪里,至少蒙仲聽了之后是認同的。
繼《李悝法》之后,趙王何又向蒙仲講述了他對《商君法》的心得。
《商君法》,即商君衛鞅在秦國擔任國相時推行的法令,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李悝編纂《法經》,但是,《商君法》與《李悝法》卻有很大的區別。
這個區別,即「軍功爵制」。
說起來,事實上《李悝法》中就有類似的法令規定,即「興功懼暴」,即鼓勵國民立戰功,使不法之徒感到恐懼。
但《李悝法》的鼓勵軍功,只是給予有功之士相應的錢物、田地賞賜,而《商君法》的軍功爵制,卻是將軍功與名爵聯系在一起——這是「名田制」的雛形。【PS:名田制的雛形,即是軍功爵制,漢朝的名田制,就是沿用于秦朝的名田制。但對于苛刻的秦法,漢朝的法令要寬松地多,可能是因為劉邦出身低賤,深知民間疾苦吧。】
而除了「軍功爵制」,商君法又加強了“連坐(處罰)”。
所謂連坐,即使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系而受牽連入罪,事實上這項懲罰,早在夏周時期就已出現,但商鞅卻是第一個專門給“連坐”立法的人,這也是秦國的政策被成為“暴政”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實在太苛刻、太殘暴。
而始作俑者的商君衛鞅,自己最后也死在這條規定上——秦惠王上位后,得罪了這位君主(其實是得罪了太多的秦國貴族)的商君衛鞅,從秦國逃亡,可沿途卻沒有一個秦人敢收留衛鞅,因為這些人都害怕受到連坐的處罰,以至于衛鞅最終被秦國軍隊抓捕。
更慘的是,非但衛鞅自己死后還要在秦都咸陽被當眾五馬分尸,就連他的家人,亦因為連坐法,而被全部誅殺。
足足聊了兩個時辰左右,蒙仲見時候也差不多了,便詢問趙王何道:“君上,您認為我趙國要強大,當前應該怎么做呢?”
趙王何回答道:“合縱抗秦。”
不可否認,這的確是正確的主張,畢竟齊國現如今已經被趙國打趴下了,趙國的敵人就只有秦國,只要擊敗秦國,趙國就能稱霸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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