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賽琳娜明顯比較興奮,嘴里的話多了不少,陸恪只是有一搭沒一搭地應和著。 他的心中卻是在查看剛才接受到的系統信息。 任務抓獲販子,繳獲毒(河蟹)品完成。 任務總經驗200,積分200。 宿主任務貢獻率為80%,獲得經驗160,積分160。 經驗達到500,宿主等級提升為3級。 剩余基礎點數3。 之前他的經驗已經累計到了473,距離500也沒差多少。 現在突然得到了抓捕販子的一大筆經驗,升級了不說,還結余下一百多點。 對此,陸恪當然是欣喜的。 但剛才抓捕的過程中,他突然發現自己的想法出了一點問題。 小鎮的治安比較好,畢竟人口少,且都是熟人,外來人口也不多。 執行任務更多的是需要一個好身體,畢竟大多數時候他們這種小鎮警察并不需要動槍,倒是靠著身體優勢制止沖突才是常態。 陸恪這兩個月來,上班時從沒把槍取出過槍套,這就是明證。 所以,之前他把基礎點數全都加到了力量上。 直到剛才,面對兩個掏槍的販子,他才意識到,在美國當警察,總是要面對持槍歹徒的。 他的力量即便到了二十,甚至三十,那也擋不住子彈。 而歹徒一旦有槍,陸恪的力量再大,難道能沖上去肉搏么?那樣做,怕是嫌自己死的不夠快。 起步階段,他其實更應該合理使用槍械。 使用槍械的話,力量并不是最重要的,敏捷的作用才更大。 兩人同時拔槍,陸恪的敏捷如果是普通人的兩倍,那可能他都收槍,對方的手都還沒抬起來。 而且,警察在面對緊急狀況時,反應速度遠比單純的力量更重要。 哪怕是近身搏斗,敏捷高也是有優勢的。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