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李金榮的套路現在基本已經確定了。 那就是先打著跟金盛集團合作成立煤炭板塊的事情,讓金盛派遣國際一流的會計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 充分發現漏洞,“改進”賬本,以便在跟新企業合作的時候,審計工作能夠完美過關。 這樣下一步跟大型國企的合作時,財務工作經過“改進”,結果可想而知。 也就是說,人家一份錢沒花,金盛集團幫人家做了個“初審”。 這個時候,劉華和那家大型國企合作,成立新的公司,再邀請所謂“指定”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 審計出令人“滿意”的結果。 再接下來,就是購買一部分資產,剩下的以相互持股的形式,再次將李金榮的公司進行重組。 大型國企的資金是自有的,而劉華的資金是來自于彤丹丹的上線。 也就是說,這中間牽扯到了大型國企、劉華、李金榮,還有彤丹丹的上線,四家公司。 而彤丹丹的上線,從頭到尾都沒有路面,也就是說,表面上彤丹丹代表的是劉華的利益。 而能把這四家企業,不管是大型的國有企業,還是不小的民營企業,而且都是跟煤焦有關的企業,全部整合起來…… 乖乖,這能耐得多大? 難道說,就是那位什么子女?就是那個什么什么鄭總? 大型國企和大型民營企業合作,再次對一家大型民營企業進行收購,這是個什么套路? 張小北想了想,只有一個說法,就是收購出資的問題。 如果是高價收購,那么單獨的國企運作,將來查出來,誰來承擔這個事情? 畢竟涉及到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這個到時候可是真不好交代。 那么好,拖上一家大型民營企業一起來干這個事情,畢竟你國企就是控股,從表面上看,國企的出資也不是太顯眼。 那以后呢?經過一段時間呢? 股東由于經營問題,發生的一些轉股問題,那就是正常的公司法之內允許的事情了。 那么劉華慢慢退出。 而大型國企慢慢第從劉華手里,分兩步把股份全部收購回來,這樣更加不顯山不漏水。 我艸,這些人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已經把辦法想到這個程度了。 而且,把這些資產放到這家大型國企的大熔爐里,剛開始一點都不顯眼,誰會看你一個控股或者參股企業呢。 所以,從形式上來說,是這個應該算是“代為持股”。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