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這個應該算是比前兩種情況更加膽大了。 這兩位,以為是臨州某縣的煤炭局總工程師,一位是臨州某鄉鎮的一個副鎮長。 這個在岳原理在臨州首先提出來的“資源價款”方案,也是率先在臨州實行的。 這位縣里的煤炭局總工,當時管著這塊兒呢,直接將縣里有些煤礦繳納的資源價款1000多萬就給取現了。 取現,本來就違反財務規定了,可他自己還給用了,用來干嘛了,貝者搏了。 看看,臨州貝者搏這事兒也有,怪不得郭隊說,好幾個市都有貝者搏情況呢,這還真不是空穴來風。 不但如此,有時候給人家復產檢查,查出問題的罰款等等,一些本來應該交到財務上的罰款,這位就沒有給上賬。 裝自己腰包里里,這下來又有100多萬。 這還不算,最后估計輸得眼紅了,也知道挪用公家錢犯事兒,這就想辦法給補窟窿。 結果這補窟窿的辦法就比較燒腦了——買彩票。 其實還是貝者徒心理,一夜暴富。沒想到這一買彩票收不住口子了,直接又挪用了200多萬。 這些情況很簡單,不用三天兩后晌就查清楚了,直接開除D籍,開除行政職務,然后已送司法機關。 等著判刑吧。 還有一位副鎮長,也是借著自己的職務之便,首先就是貪污公款,數額超過了70萬,其中光鄉里煤礦的承包費就占了50萬,借著煤礦征地又貪污了十幾萬。 這公家的錢啊,一分錢對不上賬都不行,你怎么就敢直接吞了70多萬? 也不知道是不是把祖上三代的膽子還有下幾代的膽子都借到自己身上了? 另外,這位副鎮長還有索賄行為,數額超過30萬,向煤礦借用小轎車一輛,價值也超過30萬,還跟煤礦借了十幾萬塊現金。 嗯,這位的做法,也是沒誰了。 給于這位副鎮長的處分也是開除D籍,開除公職,然后已送司法機關。 就說剛才那話,公款啊,挪用一分都是犯罪。 這是對組織的嚴重不忠誠。 第四種情況就簡單明了了,倆字——受賄。 這二位,是本濱州人士。 哎——濱州最終還是“榜上有名”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