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丙戌年五月二十五日,這一天的銅仁府,看起來和往常似乎沒有什么兩樣,一切都一如既往。對那些在銅仁府衙打混了一輩子的胥史們來說,只有兩件事比較新鮮。
一件是知府老爺沒有升衙,雖然說他們的這位土知府時常不升衙,但是特別的是,今天有人代他升衙。皇帝不早朝,也不會有哪個大臣敢代他早朝,土官亦如是,可現(xiàn)在有了這樣一個人,這個打破銅仁府數(shù)百年慣例的人,就是于監(jiān)州。
通常在土司的地盤上,如果發(fā)生這種事,也就意味著后來者居上。如今銅仁發(fā)生了這樣的事,也就意味著,在銅仁府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的于氏,隱隱的已經(jīng)有了壓過在此扎根五百多年的張氏的實力。
另外一件事就是,對銅仁府來說一向就像闌尾一樣可有可無只能充作擺設的刑廳如今居然老樹發(fā)芽,煥發(fā)了活力。今天是刑廳放告日,刑廳居然接到了三張狀子!
放告日只接到三張狀子,這在中原人口稠密的城阜,簡直是會讓主管司法的官員半月笑醒的好現(xiàn)象,因為盡管民≥≮,w√ww.間有“屈死不告官”的說法,可實際上打官司的人還是很多很多,以致每逢放告日,官府收到的狀子都是用尺來量的。
因為狀子實在太多,狀子又常常長篇大論,動輒數(shù)千字上萬字,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能用上三四千字來描述來龍去脈,再用三四千字來揉發(fā)憤怒、悲傷或委屈,以致負責刑名的官員不得不下令狀紙必須簡煉。不能超過五百字!
可是在銅仁府,這里的刑廳以前三年能收到三張狀子都是很驚奇的事,而現(xiàn)在居然在一個放告日就收到了三份狀子,實在可以和于監(jiān)州暫代知府職權并列為銅仁兩大新聞了。
“放告日”是官府收狀子的日子,一般來說,只有殺人害命、致人傷殘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隨時上衙門告狀,一般的民事訴訟平時是不受理的,只能在規(guī)定的日子舉告,一般從初一開始,每五天為一個放告日。
今天正好是“放告日”。刑廳接到了三起案子。狀子太多的時候,官員會先把所有狀子先看一遍,有所側重地提原告、被告進行問案,葉小天見只有三樁案子,便直接升堂,先從第一份狀子審起來。
這是一樁“民告官”的案子,一個商賈狀告一個稅科小吏勒索賄款不得,復又調戲他的娘子。
按照規(guī)定,民告官、下告上。要杖三十。但官府也不能不講道理,上下尊卑固然要講,可是這樣的規(guī)定分明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告狀人所得的好處還不及受這三十杖的付出。那豈不是百姓受了侵害也不敢告狀了?
要知道朱元璋是窮苦人出身,雖然最后成了統(tǒng)治階級的代表,可他骨子里始終把自己看成老百姓,最喜歡干的事就是慫恿老百姓狀告大官人。如果覺得官員枉法,他甚至允許百姓綁了地方官進京告御狀,沿途驛站還得免費供應飲食。
所以。這為了維護上下尊卑的禮儀制度不被輕易冒犯而制定的“民告官”、“下告上”要打三十大板,以致百姓們以訛傳訛,又編出了告御狀要滾釘板的規(guī)矩,實際上還有一個附屬條件:
即,這三十大板不是未審先打,而是先行寄下,如果審完了案子,證明這“民告官”的人或者“下告上”的人所告屬實,那這三十大板是不用打的,只有證明他是污告,才會在他本該承擔的誣告責任之外,再追加三十大板的處罰。
今天這樁案子,經(jīng)葉小天的審理,恰恰屬于誣告,那稅科小吏是個新上任的稅官,做事非常認真。那商賈乃是坊中一個有名的潑皮,一向偷漏稅賦,因滾刀肉一般太過難纏,其他稅官一向不愿與他為難。
不料如今碰上這個新稅官,揪住他不放手,這潑皮商賈實在抵賴不得,便想反咬一口,混淆是非。葉小天看他娘子神色慌張,有些反常,便和李秋池一唱一和連詐帶唬地誑她說出了真相。
如今案情大白,葉小天便命人把那奸商拖下去打板子,趁此時間把后面兩份狀子也迅速瀏覽了一遍,發(fā)現(xiàn)第二件狀子是正常的舉告,第三件居然是一樁重大的刑事案子,并非拖到放告日才告,只是恰巧發(fā)生在今日。
葉小天只看到一半,便拍案大怒,道:“如此惡少,當真該死!”
李秋池道:“東翁何故發(fā)怒?”
葉小天把狀子甩給他,憤憤然道:“你自己看,這當真是一群禽獸!不,禽獸不如!”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