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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之前陸巖深拿出來一張A4紙遞給唐寶寶,
“看看,要是沒異議就把字簽了,簽完以后我們去領結婚證。”
唐寶寶瞄了一眼,四個大字很顯眼:結婚協議
婚期兩年,隱婚,婚內互不干涉對方生活。
婚期內男方供女方一切合理開銷,女方負責哄男方家人開心,有必要的時候配合男方出席一些活動。
兩年后離婚,男方財產和女方無關,女方凈身出戶。
如果兩年后女方不愿意離婚,男方有權采取措施把她送進監獄!
唐寶寶看到這條不樂意了,
“為什么只約束我,到時候要是你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陸巖深說的斬釘截鐵,
“沒有那個可能性。”
“這可說不準,公平起見你也要加上一條,如果兩年后你不愿意離婚,你的財產全歸我!”
陸巖深瞥了唐寶寶一眼,人不大,胃口倒是不小!
答應和他結婚,就是為了他的錢吧?
呵!
不過陸巖深還是答應了,反正兩年后他肯定會和她離婚的。
唐寶寶繼續往下看,協議最后一條:
結婚期間不能發生任何關系!
還做了重點標注,意思是這一條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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