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人均二十畝地-《重返大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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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衛給每位宰執遞上一份折子,正是皇帝親自擬寫的稅制改革計劃。
這個計劃的核心就是兩點,一是對現有的租庸調稅法改為兩稅法,二是對現在基本上征收不了多少稅收的商稅改革。
楊素等宰執們一聽說稅制改革就有些心中動容,稅收可是國之基石,隨便動一點那都是不得了的。而一看稅改第一條就是改變現有的租庸調制,就不免更加驚訝了。
自秦一統天下開始,華夏各朝的正稅,一般都是引出自孟子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為理論依據,按“租調役”(田租,特產,徭役)三個項目征收。到了本朝,曾規定百姓可輸錢免役,由政府雇人代替,稱為“庸”,“租調役”于是變成了“租庸調”。
本朝的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為基礎核心,丁男(21歲)和18歲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oo畝,其中2o畝為永業田(永不歸還),8o畝為口分田死后歸還。同時頒布《租庸調法》,規定受田丁男應繳納的田租、調賦和應服的徭役即租庸調。實現“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朝廷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2石,為租;輸絹2丈、綿3兩(或布2丈4尺、麻3斤),為調;服役2o日,稱正役,不役者每日納絹3尺(或布3.6尺),為庸。若因事增加派役,則以所增日數抵除租調,“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數與正役合計不得過5o日。
這種均田制為基礎的租庸調制還是很不錯的,可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隨著國家安定,人口的不斷上漲,最終導致官府無地可授。而租庸調制基本就是均田制,有田才有租,有戶就有調,有身就有庸。而一旦無地可授,那么百姓沒有地卻還得交租庸調,這就矛盾了。開國之初還好些,大家都有地,慢慢的地越分越少,甚至沒地可分,租庸調卻還得交,這就是大問題了。這其實就是變相的人頭稅,看似公平,其實最不公平。
而易風提出的兩稅法是什么?正是歷史上到了中唐時期均田制崩潰之后,朝廷不得不改革的新稅制。
歷史上,兩稅制度出臺之后,此后千余年,唐宋元明清各朝各代,雖稅制各有不同,但主稅卻基本上是在這一基礎稅制上進行修修補補。
唐代兩稅的核心應當是量出以制入,先預算政府要用多少錢,然后就向百姓征收多少稅。具體的就是參照前幾年的財政支出,取一個平均數額,再定一個稅收總額,然后把這一稅額分配到各地,各地再按稅收配額制定稅率。其二就是取消了主籍客籍的區分,從法律上承認客戶地位。由于稅率并非由中央統一規定,而是由地方根據稅收配額制訂,造成往往人口越稠密的地區,人均稅率就越低。在主客籍不分的情況下,其他地方的百姓紛紛遷入這一低稅率地區,這種遷徙又反過來進一步增加了各地人口密度的差異和稅率差異,形成惡性循環。
三,不無丁中,以貧富為差,按照資產多少決定納稅額,取消原來按人頭固定征收造成的不公平。四“秋夏兩征之”,故稱兩稅,原有的“租庸調”三個項目都并入兩稅,不得另征。三個項目合并為一,簡單明了。
中唐兩稅法的出臺,可以說讓中唐重新振興,使唐朝得以延續了很長時間,不過這種稅法的核心是好的,但具體情況又有不少的不足。
易風現在弄的這個兩稅法,也基本上是在這個基礎上弄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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