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張軒認真思考了一下這件事情,劉建軍縱容家人侵占村民宅基地,是涉嫌違規亂紀問題,破壞干群關系,也是干部作風問題,應該是向紀委書記去請示最為合適。 青林縣分管紀委的常委副書記姓錢,叫錢伯鈞。這位錢書記人送外號“錢包君”,取了其名字的諧音。 這個外號雖說是名字諧音,但也不完全是,“錢包君”這個外號還有另一層深意。 只要有青林縣的干部觸碰到違法亂紀的高壓線,錢伯鈞書記都是絕不心慈手軟,上綱上線。 哪怕是青林縣的干部參加一次規格稍微高點的私下聚會,讓他錢伯鈞知道了,都會用大吃大喝的生活作風問題來扣帽子,到了他那里小問題變大問題,立即給予警告以上的黨內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聽起來不痛不癢,但是在體制內紀律處分基本就算是最高規格的處分了,哪怕是一個小小的黨內警告處分,也會讓一個人至少三年不得予以提拔重用。 三年的時間,這對體制內的人而言,是一步臺階,尤其是對于年輕同志而言,更是極其關鍵的。 如果因為受到一個處分三年原地不動,而同時期的人都有的提拔了,那么這個受處分的人實際上就等于落下一步,一步落下,十步難攆。 如此一來,這位錢書記聽起來可真是鐵面無私的,對待干部違規亂紀問題絕不手軟。 可為什么就是這么一位鐵面無私的紀委書記卻被冠上一個如此俗套的名號呢? 這就不得不提到這位錢書記的“價格表”了。 錢書記對黨內干部的違規亂紀問題,從來不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是錙銖必較。 但如果是被他抓到的干部,懂規矩,明白價格,按照價格表上的數向其進行賄賂,那么錢書記自然就會放人一馬。 比如說一個黨內警告處分交一萬,一個嚴重警告處分交三萬,記過處分交五萬,記大過處分交八萬…… 只要是有錢,在錢書記這里,就不算是什么事。 因此久而久之,錢伯鈞就像青林縣干部隊伍里一個裝不滿的錢包一樣,游走在這個群體之間,人送外號:錢包君。 反之,誰要是敢破壞了錢書記的規矩,或者是對錢書記作出的紀律處分表示不服,拿出黨章條例來與錢書記理論。 那么錢書記可就不是放馬的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