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上了酒菜,吃喝著,朱志遠對柳眉道:“姐,我有個想法,明年兩會,想給人大法工委上個提案。” “什么提案?”柳眉問。 “彩禮法。” “彩禮法?”呂珍訝異。 顧瑤則叫:“看上哪家姑娘了,要你給彩禮,給多少?” “不是我。”朱志遠搖頭。 他把古彪的事說了,道:“相親之類,男女之間,本無感情,要是直接結婚還好,但訂婚的話,女方往往就有些推三阻四的,可男方往往性急,又想著,自己花了那么多錢,為什么不可以睡啊,有這個心理,女方推拒,他說不定就用強,但女方要是報警,就成強奸罪了,搞不好要坐牢。” “一般不會吧。”顧瑤道:“一般來說,只要訂了婚,辦了酒,就默認可以同房了,現在的女孩子也開放,不會推的。” “難說。”柳眉搖頭:“有這樣的可能的。” “也不至于報警啊。”顧瑤不同意。 “不一定。”呂珍思維相對慎密:“如果本就另有目地呢?” “那有可能。”顧瑤這下皺眉了。 柳眉嘆氣:“現在這社會上,風氣是有些不好。” 呂珍加一句:“而且越來越不好了,人人拜金,為了錢,真是什么都做得出來。” “所以,我想做一個提案。”朱志遠道:“請法工委出一部彩禮法,形成法律條文,要收錢,可以,但請提供相應的義務,如果不愿意,鬧出事來,那不是男方強奸,而是女方違約。” “這個比較難。”柳眉想了想,搖頭。 呂珍同樣搖頭:“直接形成法律,給錢就給睡,形如賣肉,這肯定不行的。” “那怎么辦?”朱志遠問:“彩禮要收,床卻不給上,男方要是用點強,她還報警,然后還要坐牢,這對男方來說,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但形成條文肯定不行的。”呂珍還是搖頭,她是三人中最理智的一個,顧瑤性子就不同,顧瑤叫道:“我看可以,有什么不可以的。” “那要是你呢?”呂珍反問她:“現在你跟人相親,對方給了錢,你就要陪他上床,你肯干啊?” “為什么不?”顧瑤道:“我看上了,我才訂婚,才收錢啊,看不上,我根本不會同意訂婚,更不會收錢。” “可如果,有些人,根本就別有目地的呢?”呂珍反問。 顧瑤一下給問住了。 柳眉則點頭:“這樣的事有的。”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