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商鞅寫進《秦律》的這句話,其實就是一個笑話。 那些個巨貪,貪墨動輒上億、數十億,奸商巧取豪奪百姓血汗逾萬億。 即使東窗事發,所獲的刑罰,甚至比不上捉鳥兒、賣玩具的普通百姓。 (咳咳,都是萬惡的封建王朝才有的糟心事,別瞎求想。) 在封建王朝,即使有‘王子’因犯法受到嚴懲,那也是出于政治的考量,而不是什么司法上的公正。 在大明朝,‘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根源就在老朱身上。 老朱對老百姓,那真的是沒話說。 歷朝歷代,還真找不出這樣的皇帝。 可他對于子孫,更是好到沒邊了。 從大明開國之初,老朱就實行‘親親’政策。 對于大明的藩王,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審,重罪不加刑。 《大明律》對藩王完全無效。 唯獨只有《皇明祖訓》,對于藩王有約束力,卻有限。 對藩王的處罰,無非是降旨戒諭、削革祿米、暫停襲封、革絕降為庶人。 至于賜死,也有,但比較少見。 被賜死的藩王,都是意圖造反失敗,嚴重違反倫理綱常或者殘殺自己的親人。 朱高煦謀反,朱瞻基也不是立刻選擇將其處死,而只是將其囚禁。 誰知這貨自己作死,朱瞻基去探視,他竟然故意將其絆倒。 這才把朱瞻基給惹毛了,直接將他給蒸了。 成化十二年,趙王朱見灂強買良家子充宮人,因怒殺十一人。 皇帝罰其革去冠帶,減祿米三之二,并下敕切責。 并且這個削減俸祿,還不是永久的,一般短幾個月,長則一兩年也就恢復了。 正統十三年,永和王朱美塢"烝其庶母,亂其妹"。 英宗以其"黷壞人倫,傷敗風化,罪在十惡",削去王爵,降為庶人。 萬歷二十三年,山陰王朱俊柵打死家奴六名,神宗只是命人罰去他的俸米二年。 ‘雖有大罪,亦不加刑’。 老朱定下的祖訓,讓藩王的違法成本幾乎為零。 加上自朱棣之后,把藩王當豬來養。 這些沒有法律約束,整天無所事事的藩王,除了霍霍百姓,還能干什么? “藩王,可不僅只是無法無天!”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