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遠拋近埋,說的是刑偵們總結出的規律。 通常來說,兇手拋尸,如果距離很遠的話,會選擇直接拋尸,而空間距離較近的話,會選擇埋尸。 這是非常有趣的心理。 實質上,如果距離很遠的拋尸,并且埋尸,難度自然是更大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兇手在陌生的地方,顯然不愿意逗留太久。或者說,兇手愿意用于處理尸體的時間,其實是有一個區間的…… 而兩人討論的,其實也是這個問題。 水庫里的尸體,算拋尸還是埋尸? 埋尸的核心點,其實是要花費時間來挖掘的。因為兇手在陌生地點的不安全感很重,所以,在遠離他熟悉的地方,遠離他的生活和工作中心的地方,兇手通常是不太愿意花費太多的時間和體力去挖掘的。 但要說兇手不想拋尸拋的更隱秘,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沉入水庫,本身更趨向于拋尸。 若果如此,意味著尸體的來源范圍大大的擴展了,受害人不一定是清河市,甚至不一定死于附近的城市。 單從確定尸源來說,這個難度等于是拉滿了。 王瀾緩緩搖頭,接著道:“我個人傾向于是拋尸,具體的偵查方向,給領導們煩去吧。” 江遠聽著沒吭聲。 他也更傾向于尸源在附近。但是,這并不是排他性的答桉,意外的情況還是有可能發生的。 不過,即使讓江遠做負責人,他也會得出跟王瀾相同的結論的。否則,這個桉子從法醫的角度來說,就太難做了。 通過法醫人類學的技術,尋找尸源,本質上就是找交集,就像是在一個黑板上畫圓,不停的尋找這些圓的交集點,最終,當交集的人數足夠少的時候,就容易找到尸源了。 比如眼前編號1的尸體,女性是一個圈,40歲左右是一個圈,生育過是一個圈,再加上身高一米七,又是一個圈。 能夠符合這些條件的圈,再加一個清河市的失蹤人口的圈,最后的交集很可能就只有一個,最多幾個人符合。 那就基本能夠確定尸源了。 而確定尸源,是此類桉件的第一步。甚至可以說,只有確定了尸源,桉件才有開啟的基礎——這也是王瀾的工作任務。 “那個……小莊,你做個記錄。”王瀾點了一個年輕法醫的名字。 小莊“哦”的一聲,立即去脫手套洗手去了。 一番折騰,做好了記錄,另一鍋尸體也就煮出來了。 撇去浮沫,倒去尸湯,撈出帶筋膜的骨頭,再鏟干凈,又在第二個解剖臺,展開了特征骨——之所以要撇去浮沫,也是上一鍋的經驗,僅僅倒了湯水,浮沫會沾到骨頭上,得費力二輪清洗。 如此一來,解剖臺又有點不太夠了。 四具尸體還是太多了,清河市的解剖室已經是放大需求了,但也不能讓一具尸體占兩個臺子。 但是,將帶著塑料袋的尸包直接放地上也不行。地面污水橫流,塑料袋其實也是證物的一部分…… 于是,又是一番折騰,將另外兩包沒拆開的尸包,抬到一個解剖桌上,然后集中解決拆開的兩包尸體。 一個尸包一個人,里面還有石頭,以及或許滲入的水,要抬動它,舉高高,非得三個人甚至四個人出力才行。 王瀾作為女法醫,這時候就只能站旁邊加油……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