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一天不行,第二天再上;第二天不行,第三天再上;第三天不行,第四天再上;第四天…… 堅持不懈,直到成功。 總有一天怪鳥會放下心中警惕,然后便可放出小蚊子,一戰功成。 呃,第二天還真不行,因為如果規律沒有出錯,第二天將是怪鳥休息一天,所以它根本就不會來到“太陽窩”,小蚊子當然根本就沒有下嘴的機會。 這個沒事,它不來挺好,一會正好可以安靜地享受一下這難得的“日光浴”,順便證明一下自己還是活在陽光底下的人,而不是活在暗無天日的陰曹地府。 活著,比什么都好。 可惜,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 這不,該死的賊老天居然在該林小凡享用陽光的時候,悄悄地讓太陽閉上了眼睛。 這…… 只是想曬一曬陽光而已,這個要求很高嗎? 要不要這么吝嗇了,連這隔日隔日曬曬太陽的權利都三番五次地剝奪?馬丹,賊老天,有本事你明天也讓太陽閉上它的眼睛啊?真是的,好不容易輪到自己享受“日光浴”,卻遭受如此的對待,說好的人權呢? 真是日了狗了。 果然,怪鳥先生就像被賊老天眷顧的幸運兒一樣,第三天它出現的時候,太陽光也準時出現,兩“人”好像早就約好了似的。 看著怪鳥先生懶洋洋地享受著陽光,露出一副愜意無比的表情,林小凡真是郁悶極了。 郁悶歸郁悶,林小凡當然不會不知輕重地上前開搶,他已經很清楚地認清楚現實:以自己目前的狀況,是絕對搶不過怪鳥先生的。 識時務者為俊杰,自己總不能每一次都它給“放風箏”吧! 雖然扇飛也沒什么大礙,但是何必呢?一人一天不是挺好?前世許多大城市的私家車還分單雙號限行呢,不也是隔天一次? 如果真喜歡受虐,直接以頭捶地或者將腳伸進水湖里讓食人魚啃食即可,但不著激怒怪鳥先生不是? 須知萬一這貨真怒了,將自己扇暈,然后吃掉——這他么的找誰說理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