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從偏殿離去以后,沈長青就是攜帶神兵回去。 得到了天擊。 算是這次回歸破山城的另外一個好處。 然后。 他就是把邢奕找來。 “沈長老。” “邢總管,我希望以破山城為中心,方圓五十里內任何的動作,都在天察衛的掌控當中,不得有任何一絲的遺漏。 同時,任何的異常情況,都要第一時間向我匯報,不知有沒有問題?” 沈長青沉聲說道。 話落。 邢奕點頭:“此事不難,沈長老是擔心妖邪一族會直接攻打破山城?” “擒賊擒王,能直入破山城的情況下,你認為妖邪一族會浪費力氣,一步步的蠶食嗎?” 沈長青反問了一句。 他要是妖邪一族,肯定是全部力量,都用來攻打破山城。 只要把破山城變成一座死城,剩余的城池,就沒有多少抵抗力量了。 聞言。 邢奕也是明白這個事情。 隨后。 沈長青想到了一些事情,又是問道:“我想問一下,破山城內是否擁有照魔鏡?” “照魔鏡?” 邢奕明顯的愣神了一下,然后才反應了過來。 “沈長老說的照魔鏡,是國都封魔塔前的照魔鏡嗎?” 雖然他是南幽府的人,但對于國都的情況,也是有不少的了解。 照魔鏡。 自然也是知曉其存在的。 “沒錯。” “照魔鏡尤為珍貴,而且只有國都那邊能擁有,破山城暫時沒有這等至寶。” 邢奕搖頭。 說完以后,他又是嘆了口氣。 “在下明白沈長老的意思,如果照魔鏡能夠做到量產的話,妖邪又豈有混入各城的可能,奈何照魔鏡問題鎮魔司多年來,一直都沒能解決。 正因如此,妖邪才能任意混入各城各地。” 照魔鏡下。 妖魔根本無所遁形。 沈長青心中有些失望,不過很快就釋然。 也是。 照魔鏡那么珍貴,破山城沒有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他不過是隨口問了一下而已。 “妖邪一族要想對破山城動手的話,它們未必會大搖大擺的進攻,而是很有可能混入城中以后,再行對鎮魔司發起攻勢。 但那樣一來,城中百姓死傷便是不少。 如果能有辦法,把妖邪全部攔截于城外,那就最好了!” 說完。 沈長青也不等邢奕回答,便是自顧自的陷入了沉思。 他知道。 邢奕對于這件事,不可能有什么辦法的。 不然的話,鎮魔司早就實行了。 果不其然。 在聽聞沈長青的話以后,這位總管事便是沉默了下來。 對方的猜想,其實鎮魔司早就有人設想過。 但是沒用。 妖邪防不勝防,除了照魔鏡可以辨別妖邪真身以外,其余的方法,都沒有任何的作用。 看著沉思的沈長青。 邢奕抱拳:“在下這就去讓天察衛的人,加大防范力度,沈長老如果有什么事情,可以再行傳召,我便先行告辭了!” 聞言。 沈長青從沉思中清醒了過來。 “嗯,邢總管先去忙吧。” “告辭!” 邢奕轉身離去。 小院里面,很快就只剩下了沈長青一人,場面重新恢復了一開始的寧靜。 “防止妖邪混入,究竟是有什么辦法,能夠防止妖邪混入呢?” 他坐在那里,腦海中的思緒已經飄遠。 妖邪難以對付。 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妖邪行蹤飄忽,尋常人很難察覺的到。 幽級詭怪,無影無形。 怨級詭怪,能夠附身于人。 到了煞級層面以后,擁有了肉身,就沒有那么容易隱藏自己了。 但是—— 到了妖魔層次以后,特別是中階妖魔,那就沒有那么容易防范了。 中階妖魔。 千變萬化。 到了這個層面的妖魔,理論上是可以幻化出任何一個人的樣子。 這樣的話,算得上是防不勝防。 就好比王慕白一樣,對方身上陰邪氣息隱晦,一眼看去只會認為是人族,而不會認為對方是妖魔。 除此外。 就是妖邪一族,現在有了更加強大的隱匿手段。 以往的時候。 不到中階妖魔層次情況下,不能千變萬化,同時一身陰邪氣息強橫,只要進入到了一定的范圍,就會被鎮魔司的強者感知到。 但從國都那一戰開始。 這一切就已經變了一個樣。 大量煞級詭怪,以及妖魔混入國都范圍,在沒有暴露自身的時候,竟然一點陰邪氣息都沒有顯露出來。 如此一來。 就更加的難以對付了。 摒棄掉妖魔這些隱匿手段的話,那么鎮魔司對付妖邪一族的難度,會直接下降一個層次。 “妖邪至陰!” “尋常烈日陽光雖然對于妖邪沒有什么作用,但說到底,是因為陽光不夠強大,所以才會對妖邪造不成威脅。” “同樣的道理,如有有至剛至陽的東西存在的話,其實對于妖邪是有一定克制的。” 沈長青手掌摩擦著下巴。 什么時候至剛至陽的東西,其實至剛至陽的東西有很多。 然而。 真正能拿到明面上來的,卻是沒有多少了。 “至剛至陽……” 沈長青眼神閃爍。 他突然間伸出手,皮膚裂開的時候,從中擠出了一滴鮮血。 金色的血液中,蘊含有澎湃的力量。 雷霆閃爍。 諸邪避易。 “如果說到至剛至陽的話,我修煉神霄金身的氣血,已經算是最為剛陽的東西了,氣血澎湃不說,而且其中更是蘊含有天雷的力量。” 氣血至剛。 天雷至陽。 兩種力量混合在一起,沈長青實在是想不出,天底下還有什么東西,是比自身的氣血更加剛陽強橫的。 心中有了一些猜想,他就有點坐不住了。 從小院離開。 先是去了一趟斬妖堂,利用自己的身份兌換了一些資源出來。 至于功勛的話。 他則是全部甩在了季天祿的身上。 畢竟。 自己再怎么說,也是幫破山城做事,沒有道理一點功勛消耗,都還要自己承受的。 對此。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