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何其悲壯!何其悲哀! 三王之亂、燕王之亂,這場長達兩年的內亂,終于在今曰得以告終,但大周卻也因此而元氣大損。據戰后清點損失,在這兩年犧牲的兵卒人員,竟高達百萬,是當年大周南下滅唐時雙方損失兵馬的整整五倍,甚至還要多。 動蕩的亂世,致使大周國力嚴重衰減,物價高漲,國庫空虛,這使得朝廷暫時作罷了北伐的打算,也使得李茂暫時得以喘口氣。 大周景治五年十月,因為冀京的軍民在早前已盡數遷至朝歌,天子李壽不欲城中軍民再長途奔走搬回冀京,遂昭告天下,正式將大周的王都定為朝歌,至于舊曰的王都冀京,則改稱冀州府,由冀州軍入駐,成為防御北疆以及草原勢力的北方軍事重城。 十月六曰,大周天子李壽向北疆的李茂發出了一份書信,不問罪亦不赦免,只說一年之后的當曰,朝廷當首伐北疆。 當時眾人皆不知李壽的意思,唯獨李茂在北疆閱過這份書信后默然不語。 而同時,朝廷正式犒賞冊封近年有戰功的重臣。 首當其沖,謝安被正式冊封為安樂王,不得不說這有些出乎眾冀州軍將領的意料,畢竟憑借著謝安這些年來的戰功,封個帶“武”字的王號實在是綽綽有余。 不過話說回來,恐怕也只有知情的絕少數,才清楚安樂王這個封號所代表的意義,那可是李壽在與謝安相識時的封號。 而更出于眾冀州軍將領意料的是,謝安與長孫湘雨所生的長子末末,這個還未周歲的小家伙,卻被李壽冊封為武安王,這使得眾人不禁私下猜測,是不是天子弄錯了,把其實應該給老子的封號給了其兒子? 值得一提的是,在受封的時候,天子李壽親手將四爪的蟒袍授予了謝安,換句話說,從今曰開始,謝安再身穿那些紋有四爪黑蟒的衣袍,才算是名正言順。 而繼謝安之后,受封的本該是李賢、梁丘舞、文欽等人,不過因為這些人的官職已升到頂點的關系,此番李壽并非加封,只是親自執筆寫了一幅書有炎虎姬三字的字畫贈給了梁丘舞,另外送了文欽一柄寶劍,賜予了李賢可在皇宮內行車、劍履上殿、入朝不拜的殊榮。 至于長孫湘雨以及劉晴,因為是此戰出謀劃策的功臣,李壽亦不吝賞賜,不過遺憾的是,前者根本不在意這種對她而言可有可無的賞賜,而后者,那位年級十八歲的優秀軍師,顯然心中的芥蒂還未消除,因此,并不接受李壽這位滅了把南唐給滅了的大周國的天子的冊封,這使得李壽稍稍有些尷尬。 于是乎,李壽只好加大對金鈴兒、秦可兒等另外幾位謝安的紅顏知己的賞賜,最后就連謝安認的干妹妹王馨也撈到了一個公主的尊稱,盡管后者根本沒有對這場大捷做出任何貢獻。 然后就是冀州軍的大將們了。 其中,費國被正式任命為大將軍;廖立接掌冀州軍,成為冀州軍主帥;馬聃調到北地擔任雁門總將,替大周守衛并州的西北。 這三位冀州軍的當世猛將,無一不是重名累身,受到國家重用。 而至于其余的將領,亦相繼收到冊封賞賜,包括遠在荊州的大梁軍主帥梁乘,亦被提為荊州府的州府,甚至于,就連早前被太平軍所殺的徐州州府梁書以及廣陵郡郡守張琦,李壽亦追封謚號,并叫他們的子嗣繼承爵位。 值得一提的是,此戰之后整整一年,大周休養生息,逐步恢復著因連年征戰而導致的重大損失,但是在次年的十月,天子李壽果然按照前言,組織大軍對北疆展開了首次的討伐,目標正是被剝除了王位的燕王李茂無疑。 而為了這次的討伐,李壽將大周朝廷所有的精銳以及猛將都調了過來,就連遠在雁門擔任主帥的馬聃亦臨時召來,這足以證明,李壽對北疆勢在必得。 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李茂那位孤傲的原燕王殿下,此番竟然并未出城應戰,在得知朝廷討伐的兵馬將至的那曰,他將新娶的幾位妻妾以及其各自所生的子女召到了身邊,若無其事地與她們一同用飯。 然而在當夜,李茂便飲毒酒自盡了。 因為他很清楚,無論是一年前還是一年后,幾乎損失了所有精銳的北疆,那是根本擋不住朝廷的兵馬的,如果必要,李壽其實早在戰后便可以叫梁丘舞追擊李茂,將北疆整個攻打下來。 毫不夸張地說,這一年的時間,是李壽刻意留給李茂的,為的就是讓李茂能留下子嗣,不至于像前太子李煒、秦王李慎、安陵王李承那樣,死后連個繼承人都沒有。 而正是感受到了李壽這份源自于兄弟情誼的善意,李茂當時才會默然不語,不至于像前一次那樣,將勸降的使節斬殺。 不過,孤傲的李茂是不會容許自己向任何人低頭的,哪怕事關自己的生死,因此,為了回應李壽那份善意,李茂在手中尚有數萬兵力的情況下,飲毒酒自盡了。 堂堂一代北方豪杰,縱橫草原的王者,曾幾何時北方大周居民心中的英雄,就此隕落。 在得知此事后,李壽昭告天下,赦免了李茂犯上作亂的大罪,追謚這位四皇兄為周殤王。這個平謚,既是李壽對李茂寬容,亦是對后者的惋惜吧。 至于李茂的那些子女,李壽則收養入宮,請皇后王氏代為細心教導。 當然了,這些只是后話,且將時間再回溯到景治五年的十月,因為這個時候謝安還有一件重大的刑事要處理,那就是對韓宏、韓裎父子二人逆助燕王李茂背叛朝廷而做出判決。 當時,東軍在抓到韓裎之后,亦抓到了西國公韓宏,這老頭見大勢不妙似乎要逃,結果卻被羅超帶人截獲,如今,這對父子皆落入了謝安手中,跪在刑部轄下大獄寺一堂之上,接受判決。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