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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八章 基本田與富余田-《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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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嘯沉思良久,決定對于江南一帶的土地兼并情況,首先采用與山東類似的做法。

    那就是,由各地地主或自耕農,自行審報自家土地,然后由官府核查比對,以此方式,來先進行田畝測量與統計。

    在山東時,李嘯推行了這樣的政策,可謂別出心裁。當時山東當地的地主們,以為李嘯這樣做,是為了將來收稅方便,故皆盡量少報自家的土地,以求到時可以大大減少上繳的稅額。

    結果沒有想到,李嘯隨后就派人核查,將地主那些瞞報的土地,當作無主之地全部沒收,讓全山東的地主,大大地吃了一個啞巴虧,簡直可以說是,悔之無及。

    因此有了山東的先例在前,現在的江南一帶的地主豪紳都聰明了,個個都按實數審報,絲毫不敢作假。他們以為,這樣一來,李嘯就會對他們毫無辦法,從而最終只能默認現狀。

    最終,李嘯安排的人手在各地親自核查之后,發現其上報的土地數量,與實際田畝之數,倒也差相仿佛。可見,有山東地主的慘痛教訓在前,這些江南的地主們,倒是個個精乖得很。

    只不過,這樣一來,就完全沒事了么?

    他們完全低估了李嘯的狠辣與手腕。

    在當年的十二月底,離過年前還有數天時間,整個李嘯占領的江南地區,各個州鎮的街頭巷尾,都了一封長長的新告示。

    告示中,李嘯規定了一項全新的政策。

    即江南當地的地主財紳與自耕農們,每家每戶,最多只能保留田畝數量為200畝,這項規制,被稱為地戶基本田。這些基本田所繳稅額,淮河以北之地,暫與山東一樣,而淮河以南之地,與山東土地相比,每畝多收兩倍。

    之所以江南這一帶的土地,要比山東這樣的北方之地,田稅數額要多兩倍,倒不是李嘯存心欺壓,而他在仔細考慮了當地的田畝產出后,才作出的慎重決定。

    因為,江南所謂的“重賦”,其實是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在明末時期,生產技術的創新、新品種的引進,自然條件的優越,使得江南地區在農業產量上,遠遠超過北方地區。

    “蘇湖熟,天下足”,這句俗語,已充分體現了這一地區的農業生產在全國居于舉足輕重的地位。

    早在北宋時,范仲淹就說:“臣知蘇州,日點檢簿書,一州之田系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計出米七百余萬石。”

    而到了南宋,高斯得則說:“浙東浙西之處,上田一畝收五六石,故諺曰‘蘇湖熟天下足’”

    而在明朝時,明人謝肇淛也指出:“北人不喜治第而多蓄田,然磽確寡入,視之江南,十不能及一也。”

    甚至到了清朝時,清人尹會一也說道:“北方地闊,一夫所耕,自七、八十畝至百畝,力散工薄。”

    因此,如果只是因為蘇松田賦,高于北方地區即認為是重賦,顯然沒有考慮地區之間經濟水平的巨大差異。

    而李嘯之所以規定了200畝為限的基本田,而沒有如后世那般殘酷而堅決的打土豪分田地,實則是因為在國家尚未完全統一,民眾思想尚未達到近現代水平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最大限度的改良與妥協。

    因為擁有200畝的地戶,在人口稠密土地較少的江南地區,已將大多數的自耕農與中小地主包括在內。要知道,在明末江南,擁有30畝以上的田土,便足以稱為當地的富戶與地主了。而普通自耕農,一般皆只有兩三畝地,甚至只有幾分地。

    這樣一來,李嘯通過適當的妥協與退讓,大大減少了自已的對立面。現在他要堅決對付的,就只有人口只占少數的大地主與大豪紳了。

    此上,是李嘯制定的基本田狀況。而那些土地更多,占地更廣,動則成千上萬畝田土的大地主大豪紳,他們超過200畝的多出土地,被稱為地戶富余田,官府并不強迫沒收,但是,這樣地戶多余田,卻要他們每畝多繳納,相比基本田多出十倍的田稅。

    十倍于基本田的田稅,這可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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