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賠償,十倍。 這全然不是說說,是真的。 李律師說這次周氏爆出了不好的消息,周氏情況很不好,而洛盛和周氏合作,怕也是受到了影響,所以才有了剛剛洛商司的那兩句話。 但是,十倍未免太無情了些,而且,周氏的董事長是周妤錦的父親,洛商司按理不該這般冷漠。 昨天,洛商司告訴她,他和周妤錦不是傳言的那種關系,但是,他們確實是認識的,這是事實。 他們可能是朋友,這朋友關系怎么樣,她也就不知道了。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周家和洛家相識,周妤錦和洛商司認識,關系不是陌生人,也可能不是普通朋友那種。 畢竟那一晚,洛商司從她眼前親自抱著周妤錦離開,那樣的在乎她是記得的。 所以,即便她不清楚洛商司和周家,周妤錦的具體情況,但確定這一點,洛商司便不該這般現實。 在常寧心里,朋友關系親近的人還是不一樣的。做事那些多多少少都會顧慮一下,就比如她現在和洛商司的關系,盡管他們已離婚,卻也不可能真的就是陌生人。 洛商司可以要賠償,但不應該要十倍,按照正常的賠償即可,但他要十倍,明顯超出了常理,給她的感覺就是毫不留情的那種。 是他本身在公事上就這般無情?還是,這件事很嚴重?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