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常寧點頭:“周小姐這么誤會我明白,也理解。” “那今天的書面道歉是?” 付律師回答:“不是我當事人的書面道歉,是周氏的。” “我是負責周氏各項事務的其中一位律師,我當事人給我打電話說和常小姐的這個案子時,我便立刻過來親自處理,但我的當事人對常小姐多有誤會,所以解決起來不容易,但這件事我跟我的上級領導反應了?!? “就在昨日,跟上級領導清楚的反應這件事后,上級領導請示了周氏的高層,讓我今天務必來處理此事,并把此事處理妥當?!? “而這份書面道歉書是周氏代表我的當事人給常小姐道歉,并且還有一百萬的精神賠償,誠意十足,我希望常小姐能認真考慮一下。” 律師很明白常寧的意思,常寧要的是真實答案,不作假的。 而事實也確實如他所說,在昨天周妤錦拒絕處理這件事后,他便跟上級領導反應,上級領導在討論并請示周總后,讓他來處理這件事,并且越快處理越好。 因為這件事要爆出去,對于此時的周氏來說,那將是致命的打擊。 領導讓他出具一份道歉書,以周氏的名義給常寧道歉,同時,還做出了相應的賠償。 就是為的要把這件事好好解決,快速解決。 當然,能做出這樣的決定,還是因為他們在此之前調查了常寧,在知道常寧的身份后,周總便做出了極快的決定。 這件事,必須誠意十足的解決。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