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原因也很簡單,面對這種突發事件,身為領導肯定不希望事件鬧大。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在承諾偵辦案件的同時,盡量平息事態,不要讓事態鬧大! 可唐勇是怎么做的? 他在電視機的鏡頭前,言之鑿鑿,字字鏗鏘! 沒有絲毫的安撫,也沒有絲毫的推諉。 把身為警隊領導的責任和擔當,全都淋漓盡致的展現了出來。 不光主動承擔了所有責任,甚至把一切都扛在了自己的身上。 還直接把這件事定了性質,定性為對整個天州警隊的宣戰和挑釁! 如此一來,可就相當于把整個天州警隊架在了火上烤。 案子要是順利偵破? 那干得漂亮,當然是功勞一件! 上上下下,所有人全都與有榮焉! 但是破案這種事,誰能說得準? 宋辭也是警察。 辦案當中需要的可不僅僅是能力,也需要運氣! 別說現如今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就算是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有時候都不一定能夠把人抓到! 而唐書記卻在什么情況都不知道的前提下,直接就當場定性,當場表態! 定性也就算了。 案情還沒清楚,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又當眾承諾24小時限期破案! 如果不能破案,他甚至還要脫掉警服! 這說明了什么? 說明了唐勇為了這樁案子,已經賭上了他身為領導同志的政治生涯,賭上了他身為人民警察的職業榮譽! 總之,一切的一切,都透著不合理。 按照宋辭的理解,不至于如此。 一來,受害人身份不對。 如果這名犯罪兇手,傷害了一名警察,又或者接連傷害了幾名警察,那可以當做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后,公開叫囂,公開挑戰,那也可以算作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可如今,顯然兩種情況都不是。 既然如此,唐書記沒必要如此上升勢態。 既然他這么做了,就必然有把握破案。 否則的話,任誰都不敢如此承諾。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