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不如合同上,一板一眼的文字看著舒服。 對于楚黎川來說,情書這東西,只要寫上一句“我喜歡你”,如此簡單直接多好。 洋洋灑灑一大篇,各種秀文采,好像文采越好,抒發情感的辭藻越華麗,就能表現得越喜歡那個人似的。 喜歡一個人,就應該直接去追,對方想要什么給什么,那才是真心喜歡。 靠文字抒發,就是浪費時間。 恩寧敲了下楚黎川的腦門,“你兒子早戀了,這么明顯你還看不出來。” 楚黎川的眉心凝成一個疙瘩,“什么?早戀?他才多大?” 恩寧扶額,“現在的孩子成熟的早吧?我聽說,幼兒園就有談戀愛的。” 她當時聽欣欣說,并未當回事,只當樂子,沒想到自己的三小只,也加入了早戀行列。 這題怎么破? 強行介入,告誡他趕緊斷掉,早戀不健康,他們現在的任務就是學習,會不會顯得不近人情? 讓孩子和父母越來越疏遠,從而離心? 如果不介入,任由發展,長此以往不是長歪了嗎? 恩寧有點頭疼,搖了搖楚黎川,“怎么辦?” 楚黎川摸著下巴,站起身,“我去和洋洋談一談。”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