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攤位上的東西都賣完了,朱父把攤位收拾了一下,讓朱平川領(lǐng)著朱平安在這等著,他去雜貨鋪把兔皮賣了去。 因為朱父跟雜貨鋪是熟客了,雜貨鋪也不會讓朱父吃虧,所以朱平安也就沒堅持要跟去了。 朱父去了一會就回來了,總共五張兔皮,每張兔皮十二文,總共六十文。 看著父親把所有的錢都收到了背簍里,朱平安雙眼放光,喜滋滋的說,“好多錢啊,回去給了母親,母親肯定很高興。” “不行的,這些錢我們只能留二十四文,其他都要給祖母的。”朱父好笑的摸著朱平安的頭解釋道。 哦,想起來了。 朱家家規(guī)規(guī)定,占用白天本來該做農(nóng)活的時間所取得的收入是要全部歸公的,至于私下晚上或其他不用做農(nóng)活的時間私下的收入也要上交八成。 在古代,沒分家的話是不允許有私產(chǎn)的。 上山都是白天做農(nóng)活的時間去的,所以上山的一應(yīng)所得都要歸公賬;竹編的話,因為大多是父親晚上做的,要上交八成的收入。 賣兔皮的錢是要全部交給祖母充公賬的。除了兔皮要全部上交外,這次山珍野味收入的五十文也要全部上交。 當(dāng)然還有父親賣竹編的錢也要上交八成,這次父親的竹編也賣了一百二十文,上交的話也要上交差不多100文。 也就是說這次所有的東西都是父親辛苦勞動所得,但這次總共要上交差不多200文。如果不是自己的金銀花的話,父親這次只能落下20文左右。 據(jù)朱平安所知,大伯一家似乎還從來沒有往家里交過一分錢,反而時時從家里賬上取錢,大伯詩書筆墨還有出門會朋友的錢;三叔家倒是有交,但也很少;四叔一家,算了吧,四叔和小四嬸子也都是想著法的從賬上占便宜。 盡管出錢多,可是祖父母卻還時常偏心大伯和四叔一家。 家里一有什么事,祖母還經(jīng)常讓父親出錢,父親都是爽快交錢,為此母親陳氏和父親生氣多次了。 孝順是應(yīng)該的,但是也要顧家啊。大哥再過幾年就要結(jié)婚了,得給大哥攢錢娶媳婦啊,祖父母一直偏心大伯科舉,怕是出不了多少錢。再說了,萬一家里有什么變化,總得做好準(zhǔn)備啊。 所以,有必要跟父親洗洗腦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