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審計價值體系的重構路徑論文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價值體系的缺陷分析
①企業集團對內部審計的價值認識不到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定位停留在組織內部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執行的監督與評價職能,工作重心置于具體業務活動的監督層面、忽略了系統潛在的風險。隨著企業集團層級增多,經濟業務幾何倍增長,直接管控所有單位和業務已不可能,只有實施風險導向和價值導向的內部審計才能實現對整個集團全面、系統的監管。領導層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部分企業集團領導將內部審計等同于揭露自身經營管理中的問題,而不是當作提升管理水平的依靠手段,對職能部門和成員單位的管控過分倚重行政手段、資金計劃和預算、業績考核等直接管控方式,代表股東對所屬單位進行審計的力度不夠,審計內容以財務審計為主,對發現的問題無法做到從根源整改,導致內部審計作用無法充分發揮。
②內部審計價值實現的基礎不穩固。企業集團通過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關系聯系起來,股東作為委托人將財產交由董事會代理,董事會將擁有的法人財產權委托經理層進行經營管理,形成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縱向授權的層級公司結構。在多級法人治理結構下,資源控制權與使用權由各子公司單獨行使,同一層級的內部監督無法充分開展工作。我國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多是從企業內部產生的,受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僅與被審計的其他職能部門相對獨立,不能客觀、真實、公正、深入地開展工作,使得內審機構獨立性不強。依靠單個企業自身的內部監督難以滿足上一級委托人的要求,導致內部審計缺少內部動力,無法主動性、創造性的參與監督,更無法有效化解集團系統性風險。
③審計價值發揮不全面。集團的母公司處于核心地位,監督成員企業貫徹執行集團既定的發展戰略、重大決策等事項,雙方容易產生利益分歧或沖突。由于受到層級的限制,審計范圍通常局限于本單位內部的一般性經濟業務,分散設置的內部審計資源不能全面、及時、有效發現集團整體風險,戰略風險和管控風險,不能根據成員單位自身特點和管理要求,有重點的對經營管理過程實施管理審計,導致了內部審計在組織內無威、無力的不利局面。
④內部審計價值實現的手段落后。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科技含量普遍較低,審計業務平臺建設滯后,審計信息化程度未能實現與信息管理系統同步發展,甚至還停留在傳統的手工測試階段,審計人員還不具備對數據分析提取的能力和素質,對企業經營決策無法起到應有的監督檢查作用。另外,審計人員來源多樣性,系統化的審計知識儲備不足,計算機審計的前瞻性不強,無法為企業日常工作提供強大的信息支撐,無法滿足集團發展的.實時信息需要。內部審計要支持企業集團發展,為企業做大做強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撐的能力還亟待加強。
提升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價值的改進措施
①保障內審機構獨立性,提高審計權威性。借鑒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做法,由具有會計、財經專業知識的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主席,審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方針,決定內部審計項目,審核批準內部審計報告,協調企業各部門關系,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最大程度的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樹立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②加快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創新。一是適時開展戰略審計。內部審計委員會歸屬董事會領導,為企業的決策提供建議,擁有較高的信息知情權,具備開展全方位審計監督的條件,對企業集團重大戰略的制定、實施和結果進行全過程監督,識別關系企業發展的重大風險,在更高層次的發揮作用。企業集團的戰略審計主體應歸屬為審計委員會架構下的審計部門,將工作聚焦于企業集團目前的發展狀態,戰略實施所需的資源條件,外部環境的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等方面,關注決策基礎、更優戰略方案選擇以及發生風險后是否能夠及時補救等環節。戰略審計實施過程要保障信息傳遞的暢通,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戰略制定者,通過動態的、連續的監督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為企業集團實現戰略目標提供支撐。二是內部審計要有更廣泛的視角,將監督融于企業管理。通過綜合的、系統的、獨立的核查改進公司管理效果,為完善企業集團治理和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提供專業服務。改善各項控制的效率與效果,強化公司各項管控的有效實施;并結合風險管理,發現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提出修訂方案以降低這樣的風險損失。針對經營活動的管理和控制缺陷,提出有建設性的改進措施,以協助集團管理層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項活動,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企業集團的經濟效益。嘗試開拓內部審計的新領域,從決策、技術、生產、流通等環節著手,按資金運動軌跡對企業的經濟活動追蹤審查,分析各種資源和資金的投入與產出、所費與所得的對比關系,開展人力資源審計、能力審計、生產技術準備審計、顧客滿意度審計和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等多種審計形式,實施差別化的審計策略。三是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改進內部審計工作。結合信息系統對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開發設計內部審計程序,實現與財務會計程序、辦公自動化程序的信息共享,根據企業集團成員單位地域分布情況積極嘗試非現場審計樣本的篩選、有計劃、有重點的開展遠程非現場審計,逐步實現對企業實時數據的監控,提高審計的精度和廣度,以信息化促進內部審計質量的全面提升。
③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機制。
一是探索建立集團內部審計中心。內部審計中心的設立:一方面,可以集中審計資源,確定內審人員職業發展規劃,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為集團整合資源開展專題審計創造組織和人才條件,加強內部審計的合力,樹立審計的權威;另一方面,審計中心可以實現對重大業務事項的縱向管控,建立上下聯動的審計資源共享模式,全面地把握審計重點。內部審計中心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避免審計資源的資源浪費,還有助于處理好內部審計與外部資源的關系,將一些日常審計項目委托會計事務所中介機構獨立完成,解決內審機構的資源局限性問題。
二是建立充分的信息溝通渠道。內部審計接受國家審計的業務指導,為維護國家經濟秩序服務,又要在企業管理當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維護本企業的經濟利益,雙向的責任導向決定內部審計與管理層之間是監督與引導的關系。內部審計自身要轉變思想觀念,明確企業的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積極向企業領導者宣傳企業與國家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取得企業領導的理解與信任,使企業領導者真正認識到只有在守法經營、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提升企業的社會信譽,更好地維護企業利益。
三是培育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和建設性意識。內部審計人員首先要熟悉企業的經營環境、決策目標、戰略規劃和未來經營狀況,對風險性質及大小要有準確判斷,并以此科學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審計對象及審計方法。其次要廣泛收集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內外部審計資料,明確每一審計項目的風險概況,增強審計的針對性。再次要將審計關口前移,增強集團“免疫”能力,從源頭上預防風險帶來的損失,保證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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