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重要性原則在內控審計中的運用論文
一、內部控制審計重要性標準的選擇
在劃分重要性標準等級基礎上,運用重要性標準時,要遵循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相關規定,設定符合央行實際的重要性標準量。一是要綜合考慮差異或缺陷的性質、數量等因素。從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角度看,可理解為錯誤的性質、問題的嚴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響面,即達到什么程度的錯誤或偏差是重要的,比如內部控制制度存在明顯缺陷比制度執行不力更重要,重要業務授權比一般業務授權更重要,蓄意作弊造成漏報或錯報比核算不認真更重要等。二是要合理選用重要性標準的判斷基礎。人民銀行內部控制活動范圍廣,對于不同的業務其重要性的判斷基礎也不同,可考慮業務活動的業務量、內部控制的執行頻率、資產總額等作為判斷基礎,以業務差錯率、控制缺失率、資金違規率等作為判斷指標,采用固定比率、變動比率等確定重要性標準量,結合近兩年人民銀行內部控制審計形成的一些經驗數據,設定重要性標準量判斷指標值的參考值,可依據人民銀行分行、中心支行及縣支行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和設定。
二、重要性原則在內部控制審計中的運用
(一)重要性原則在審計計劃階段的運用。內部審計人員在編制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時,要科學評估重要性標準量,根據對被審計對象的初步調查,設定重要性標準量,據以確定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科學分配審計力量。一是按照內部控制差異或缺陷對央行履職目標實現產生負面影響的嚴重程度確定重要性標準,對重要性作出初步判斷。二是內部審計人員還應當考慮一些因素,比如適當考慮相關管理層的需要,管理目標不同,管理層對偏離目標的差異或缺陷的容忍度也不同,管理層決策和判斷差異或缺陷是否重要,受其理解、認識和需要等因素的影響,判斷重要性時應從管理層的需要出發。另外,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受法律法規的影響程度、被審計單位在組織中的重要程度等也應考慮,綜合考量后對審計范圍中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作出最終判斷。三是根據對被審計對象的初步調查,設定重要性標準量,合理安排審計力量,保證高風險業務領域能夠優先得到審計,重要性標準量越低,意味著對業務活動中的差錯、資金違規、控制缺失可容忍度越小,為保證審計工作能發現所有超過容忍錯報的重大錯誤所需要的審計工作量和證據就越多,需要的審計力量就越大,這也是審計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四是審計人員應保持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標準量,重要性標準量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通過詳細的符合性測試或實質性測試程序來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與效果。
(二)重要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的運用。在實施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應當按照事先制定的審計計劃和方案,將重要性原則融入審計工作中。一是履行重要的審計程序。當重要審計程序不能如愿實施時,應當追加相應的替代程序,當發現可能存在錯誤和弊端的跡象,并可能因此導致重要性反映失實時,審計人員必須擴大審計范圍,以證實問題或排除疑點。二是獲取重要的審計證據。也就是獲取對重要的'審計意見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越是重要的審計項目,就越需獲取充分、相關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意見。三是應當及時評價計劃階段確定的重要性標準量是否仍然合理,根據具體環境的變化或在審計執行過程中進一步獲取的信息,修正計劃的重要性標準量。
(三)重要性原則在審計報告階段的運用。審計人員在根據審計結果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整體評價時,可按照人民銀行內部控制重要性標準等級劃分,將其職責按重要性標準由高到低可劃分A級、B級、C級、D級,賦予相應的權重分值,同時依據人民銀行履行的各項職責,從業務差錯率、控制缺失率、資金違規率判定該項職責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如依據表2經驗值,假定某項業務的重要性的判斷基礎為業務量,判斷指標為業務差錯率,重要性標準量即在計劃階段設定為3‰,經過審計,其業務差錯率為‰,判定該項業務控制有效。以此類推,將控制有效的業務得分相加,得出被審計部門、被審計單位整體的內部控制情況得分,從而形成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評價。另外,在審計報告階段,還要復核審計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根據審計結果和職業經驗,判斷被審計單位內控活動中是否存在可能影響評估結果的重大遺漏。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將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標準量與計劃階段或審計執行階段修正的重要性標準量進行比較,以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是否需要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以確保內部控制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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