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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左傳》修辭方式淺探
論文摘要:《左傳》是一部具有史學價值和文學價值的歷史著作,生動地描繪了春秋時期三百多年諸侯爭霸的歷史畫卷。內容廣博,語言簡潔而典雅。本文主要從外交辭令分析入手,較為全面地對該書涉及的對偶、用典、頂真、借代 、避諱 、連及等修辭手法的運用情況進行了系統梳理,希望藉此探析《左傳》典雅的語言風格。
《左傳》是我國第一部富有文采的歷史散文的杰作,生動地描繪了春秋時期三百多年諸侯征戰王朝興衰的歷史宏圖。《左傳》的內容相當豐富,文辭卻十分簡練,形成了簡潔與博大和諧統一的語言修辭特色,劉知幾盛贊“其文典而美,其語博而奧”。探其緣由,敘述語言的簡潔精練和外交辭令上大量修辭手法的運用,是形成這一特色的重要原因。下面試就該書的修辭方式作初步的探索。
一、對偶
《左傳》在敘述語言上多采用奇句單行的形式,然而在對話中,特別是在外交辭令上,卻大量采用了駢行偶句,并且種類繁多,有工對、寬對、扇面對、當句對、掉字對,特別是出現了大量的排偶對。
工對
工對要求對仗工整嚴謹。不僅同類詞語相對,而且相對的詞語范疇越小,關系越親近,字面越對稱,對仗就越工整。如:
《昭公·十五年》:“長孤幼,養老疾。”
《昭公·二十六年》:“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
寬對
詞性相同,但不同類別的詞語相對,便是寬對。在《左傳》中,寬對比比皆是。
《宣公·十二年》:“內姓選于親,外姓選于舊。舉不失德,賞不是勞。”
《襄公·二十八年》:“大適小有五類:宥其罪戾,赦其過失,救其災患,賞其德刑,教其不及。小適大有五惡:說其罪戾,請其不足,行其政事,共其職貢,從其時命。”
扇面對
以兩句對兩句的對仗,稱為扇面對,也叫隔句對。
《昭公·二十年》:“內寵之妾,肆奪于市;外寵之臣,僭令于鄙。”“內寵之妾”與“外寵之臣”對,“肆奪于市”與“僭令于鄙”對。《襄公·二十六年》:“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賞僭”與“刑濫”對,“則懼及淫人”與“則懼及善人”對。
當句對
就是在同一句的詞語自成對仗,同時又與另一句成對。
《成公·十六年》:“搜乘補卒,秣馬利兵,修陳固列,蓐食申禱。”其中“搜乘”與“補足”對,同時整句又與“秣馬利兵”對。《襄公·二十六年》:“恤其患而補其闕,正其違而治其煩。”其中“恤其患”與“補其闕”、“正其違”與“治其煩”分別構成對仗,同時兩句之間又相互構成對仗。
掉字對
就是同一句中使用相同的字與另一句一組相同的字作對仗。
如《襄公·十二年》:“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其中出現的兩個“司”字與兩個“名”字相對,兩個“群”字與兩個“先”字相對。《襄公·三十一年》:“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句中出現的兩個“威”字與對句的兩個“儀”字相對。
掉字對其實是“同字對”與“就句對”的結合,所以更能增加對仗工整的效果,讀起來瑯瑯上口,顯示出較強的音律美。
排偶對
將對偶、排比兩種辭格套用在一起,氣勢恢弘。
如《成公·二年》:“夭子蠻,殺御叔,殺靈後,戮夏南,出孔儀。” 既是對偶句,又是排比句,歷數夏姬的種種不祥,氣勢磅礴。《成公·二年》:“逮鰥,救乏,赦罪,悉師。” 排偶對的使用,寫出楚國采取的政治措施,一氣呵成,簡潔明了。
二、用典
劉勰《文心雕龍》詮釋“用典”為“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用典就是運用典故來以古比今,以古證今,借古抒懷。所謂典故是指“典例故實”,具體地說包括歷史記載的神話傳說、歷史故事、民俗掌故、余言逸聞以及流傳下來的古書成句。典故用的好,能使表達的內容簡潔含蓄、余韻盎然。用的不好,便會把表達的內容弄得生澀晦暗,枯燥乏味。在《左傳》中,也有大量的用典。在社交或外交場合,談話雙方為極力表現自己的學識才華或者為了委婉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往往用賦詩或引詩的形式來間接表達。其所賦之詩大都來自于《詩經》。
如《襄公·二十六年》:“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于士弱氏。秋七月,齊侯、鄭伯為衛侯故如晉,晉侯兼享之。晉侯賦《嘉樂》。國景子相齊侯,賦《蓼蕭》,子產相鄭伯,賦《緇衣》。”衛侯由于侵戚之事與晉侯相爭,晉侯趁衛侯來訪之際囚禁了他。齊侯鄭伯為衛侯之事來晉國,晉侯為此而設宴招待。晉侯所賦之《嘉樂》又名《假樂》,在《詩經·大雅》,《嘉樂》是君主宴會群臣,群臣歌功頌德的詩。此取其“假樂君子,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于天”之句,寓贊美齊侯、鄭伯之意。國景子所賦之《蓼蕭》,在《詩經·小雅》,是諸侯在宴會上祝頌周王的詩,此取其“既見君子,孔燕豈第。宜其兄弟,令德壽豈”諸句之意,謂晉 鄭二國為兄弟之邦,應結同好。子產所賦之《緇衣》,在《詩經·鄭風》,取其“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諸句之意,暗寓感謝晉侯的招待之情,并希望晉侯能準其所求之事。
三人說話,皆引用《詩經》的篇章,對話的雙方都能心領神會,一點即通。此處用典,恰到好處。
三、頂真
《現代漢語》(黃伯榮、 廖序東著)指出:用上一句結尾的詞語作下一句的起頭,使鄰近的句子頭尾蟬聯,上遞下接,這種辭格叫頂真,也叫聯珠。這種說法沒包括“間隔頂真”,即所謂“頂真部分有其他詞語間隔”(宋振華主編《現代漢語修辭學》),也沒包括“句子頂真”,即所謂“由句子與句子構成的頂真關系”(王勤著《漢語修辭通論》)。在《左傳》中,出現了大量的頂真修辭格。
如:
《成公·二年》:“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
《昭公·七年》:“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臺……”
使用頂真的修辭,頭尾相連,句子緊湊,節奏明快,如行云流水。
在《左傳》中,也出現了間隔頂真。如:
《昭公·十三年》:“有寵而無人,一也;有人而無主,二也;有主而無謀,三也;有謀而無民,四也;有民而無德,五也。”
《昭公·十三年》:“有事而無業,事則不經。有業而無禮,經則不序。有禮而無威,序則不共。有威而不昭,共則不明。”
四、借代
陳望道先生在他的《修辭學發凡》中解釋為:所說事物縱與其他事物沒有類似點,假使中間還有不可分離的關系時,作者也可借那關系事物的名稱,來代替所說的事物。如此借代的,名叫借代辭。《左傳》中多次使用了借代的修辭。
如《莊公·十年》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用“肉食者”來代替“有權位的貴族”,不但具體形象,而且文字簡煉。
《僖公·四年》:“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用“池”代護城河,既節省文字,又與上句句式相對應,增強了表達效果。
又如《成公·九年》晉侯觀于軍府,見鐘儀,問之曰:“南冠而縶者,誰也?”此處“南冠”代指楚人鐘儀。
《襄公·十六年》:“于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戍、衛寧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討不庭。”此處“不庭”代指不忠于盟約的人。
五、避諱
《修辭學發凡》解釋說:說話時遇有犯忌觸諱的事物,便不直接說該事物,卻用旁的話來回避掩蓋或者裝飾美化的,叫做避諱辭格。所謂避諱,通常也叫諱飾,即說話時,遇有不良的連帶意義,或有隱情而不便啟齒時,不直接說出該事物,而用旁的話間接地表述。在《左傳》中,外交辭令上使用避諱的修辭多處可見。
如《僖公·二十年》中,晉公子重耳經過楚國,楚子設宴招待重耳,并問他如果能夠回國,怎樣報答楚國。重耳答道:“若以君之靈,得反晉國,晉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避君三舍,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治兵”本為教練軍隊或習武之義,此處是戰爭的諱飾說法。“若不獲命”也是諱飾的說法,意思是不得楚國的允許。
又如《僖公·三十三年》晉襄公命陽處父追趕孟明,假意賜其左驂,孟明答曰:“君之惠,不以累臣釁鼓,使歸就戮于秦。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此處“三年將拜君賜”就使用了避諱修辭,意為三年以后我必報此仇。
六、連及
在古漢語中,有時敘說某一事物時,連帶提及另一事物,而連帶提及的事物在句子中實際上不起作用,這種修辭方式叫做連及。人們常稱之為偏意復詞。在《左傳》中,就出現了這種修辭。《昭公·三年》:“晉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候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不會,不協而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文”指晉文公,“襄”指晉襄公,能做到“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的是晉文公,而非晉襄公,故此處襄公屬于連帶提及的詞。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左傳》的修辭方式多種多樣,豐富多彩。這些修辭一般在外交辭令中出現,使語言既委婉又典雅。究其原因在于春秋時期諸侯國之間交往頻繁,在外交辭令上,既要做到有理有力,又要有節,不失身份。辭令上使用修辭,既顯示了個人的文化修養和知識水平(如對偶 、用典),又使對話委婉含蓄(如避諱、借代),從而使原本比較嚴肅的活動顯得緩和一些,融洽一些,人情味更濃一些。
《左傳》的史學價值和文學價值,歷來為人們所稱頌,就其語言修辭價值來講,同樣是一座值得后人不斷發掘的巨大寶庫。但愿本文可以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能引起人們對《左傳》修辭藝術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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