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辦事須知
補貼是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支持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系,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辦事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領取保障資格證
符合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經住保房管部門審核公示后,申請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專欄)自助打印《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資格證》(以下簡稱《保障資格證》),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收件單》,在規定時間內到原申請地區住建局領取《保障資格證》。
二、貨幣補貼標準
貨幣補貼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補貼總建筑面積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12元/月。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區級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家庭,按補貼金額標準的兩倍發放。
三、申領貨幣補貼
1、提交申領材料。申請家庭持《保障資格證》、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備案證、房屋出租人銀行卡和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屬本市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低困證明),向轄區住建局受理窗口申領貨幣補貼(單次申領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
2、貨幣補貼審核。區住建局受理窗口實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業務系統,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與申請人簽訂《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合同》;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發放,并告知原因。
3、貨幣補貼發放。經區住建局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市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及時將貨幣補貼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四、資格年審
保障家庭應在《保障資格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按原申請程序向轄區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年審。經區住建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按規定申領貨幣補貼保障;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貨幣補貼保障資格終止。
五、違規處理
(一)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取消其保障資格,并按照《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合同》約定責令要求申請家庭退回多領取的貨幣補貼;申請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家庭因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各類房產等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應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自申請家庭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幣補貼合同并停止向申請家庭發放貨幣補貼,申請家庭應退回多領取的貨幣補貼;
2、申請家庭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偽造有關證明,騙取貨幣補貼,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貨幣補貼資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幣補貼合同,并責令申請家庭退回已領取的貨幣補貼。
(二)申請家庭有第(一)款第2種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將其行為通報人民銀行及市聯合征信系統管理部門,市聯合征信系統管理部門應將申請人的違規行為記入相應的征信系統;
2、將申請家庭相關違規信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或在有關媒體上進行曝光;
3、如申請家庭屬于監察對象的,應將其行為通報工作單位監察部門,并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人采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的,自發現并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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