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研究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濟南研究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補貼對象和條件
第二條補貼對象。本細則補貼對象是指濟南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于2017年1月1日(含)后新引進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擇業期內(畢業不超過3年)的;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繳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
(三)取得本市戶籍的。
本細則所稱企業,是指在濟南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并納稅的各類企業及經濟和社會中介組織。
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
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濟南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撥付表》,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將市級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區財政局。縣區財政局在收到市級下達的指標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縣區級配套資金撥付至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資金發放。補貼資金每半年集中發放一次。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每年2月底、7月底,將上半個年度補貼資金統一撥付至人才本人銀行賬戶。
監督管理。資金發放前,須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申請人在濟工作信息。凡工作關系調離濟南的',立即停發補貼。資金發放到人才賬戶后,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發放情況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抽查監督補貼發放情況。
責任追究。各單位要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資金,并列入人才黑名單,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各類人才項目計劃的申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因玩忽職守、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部門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并給予通報。
濟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3種情形下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
2、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濟南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內容就介紹到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濟南市公租房管理辦法,計劃由分檔按比例收取租金改為分檔給予補貼,即按照相關地段的租金參考價一定比例統一收取租金后,再對不同檔次的保障對象給予相應檔次的租金補貼。
濟南公租房管理辦法:
濟南公租房管理辦法即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試行,有效期3年。濟南公租房補助額約為市場租金的50%~80%。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每3年審查一次。
濟南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65號)和《印發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濟南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租賃補貼,是指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的貨幣補貼。
濟南公租房管理辦法的內容就介紹到這里來,本市市轄十區建設、分配、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組建的住房保障投資公司籌集、管理,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供應對象,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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