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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新就業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濟南新就業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流程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申請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在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申請時,需填報授權書和承諾書,并提供申請家庭材料。
已婚職工中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享受相應補貼標準,不得重復享受,該家庭享受補貼政策不超過3年。
初審
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后,應及時核查申請人信息,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審意見,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注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確認
申請單位持以下材料,統一向注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申報:
1、申請家庭材料;
2、濟南市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報表;
3、包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照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況實行信息比對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承租住房的時限以及未執行勞動合同期的時限確定,最長1年,最短3個月。
發放
各申請單位應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將前三個月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于每季度末將前三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申請單位應每季度對職工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確認,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復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及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提出租賃住房補貼復審申請。
抽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對用人單位、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在復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家庭以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應責成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并將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家庭及用人單位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濟南”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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