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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錫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普通門診
門診統籌:患者可在自己認可的社區醫院簽訂服務協議后就診,在個人賬戶用完后方可使用。
最高額度:在職人員5000元,退休人員6000元,制度內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分別為30%和15%。由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如需到其他醫療機構就診的,應根據病情需要由簽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出,辦理轉診手續后在轉入醫療機構劃卡就醫。
門診慢性病:
12種慢性病患者(糖尿病、高血壓(2、3期)、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森、慢性肝炎、腦梗塞、慢性支氣管炎、慢性腎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
應先到市級醫院鑒定,選擇一家自己認為方便的醫療機構(不能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自己的門慢約定醫療機構,到社保中心設在各區的辦事處登記并約定。
70歲以下人員,個人自付滿80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500元;
70歲以上退休人員,個人自付滿60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年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
普通住院
1、住院起始費:
首次住院應支付住院起始費(門檻費)三級醫院在職950元,退休750元;
二級醫院在職750元,退休600元,一級醫院統一為400元,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為300元,年內第二次住院為上述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為上述標準的25%。
2、住院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
三級醫院:
醫療費用在住院起始費以上1萬元(含1萬元)以下,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4%,個人自付比例為16%;
醫療費用在1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自付比例為12%(退休人員個人自付比例為上述標準的50%,下同);
二級以下醫院:
醫療費用在住院起始費以上1萬元(含1萬元)以下,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自付比例為12%;
醫療費用在1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比例為10%(退休自付減半);
社區醫院: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院結算,醫療費用在住院起始費以上4萬元(含4萬元)以下,統籌基金支付92%,個人自付比例為8%(退休自付減半);
3、大額費用:4萬元以上醫療費用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比例統一為92%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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