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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留學歸國人才就業補助標準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寧波留學歸國人才就業補助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補助額度
一次性5萬元
適用對象
引進時間: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來寧波就業
適用畢業院校:世界100強大學畢業的本科及以上海對外留學人才
就業要求:在甬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
補助額度
一次性5萬元
相關認定
1、世界100強大學認定
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2018》明確的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或泰晤士報《全球頂尖大學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外大學最新排名為準。
2、新來寧波認定
引進前無在甬就業創業記錄(無在甬社保繳納記錄)
申報流程
1、網上申報——個人線上提交申請
申報入口:點擊查看
2、預審———分市和區縣(市)兩級
市級由市服務總窗預審
區縣(市)由區縣(市)報務聯盟預審
3、初核——預審通過后,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到對應經辦窗口辦理,初核通過后,各經辦窗口匯總上報至對應人力社保部門。
4、復核——對應人力社保部門進行。
5、發放——凡在當月申報并經復核通過,自復核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需開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單
1、網上填寫《寧波市新引進世界100強海外留學人才來甬就業補助申請表》,預審通過后打印并單位審核(蓋章),一式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
申報同時,視為申請人同意經辦機構查詢本人在甬繳納社保情況(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拓展內容】
企業引才補助
補助內容:企業獎勵
起始時間:2018年10月11日之后
一、適用對象
享受對象:市及各區縣(市)所屬企業,從寧波市外全職新引進的列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的派遣人才),并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在引進人才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
二 獎勵額度
特優最高30萬元/人、領軍人才最高10萬元/人
三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在寧波市內工商注冊,合法經營,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2)申報企業全職引進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須跟引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引進單位服務
(3)申報企業由人才服務機構派遣至單位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不屬于企業引才補助對象;已享受“3315系列計劃”創業創新資助的特優、領軍人才,不屬于企業引才補助對象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寧波企業引進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按照《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16〕31號),分別給予一次性8萬元、5萬元引才獎勵,每個機構最高獎勵30萬元,不再享受企業引才補助
(5)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正常經營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引才補助,但與《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16〕31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管獎勵不能重復享受
申報流程
申報時間一每年10月
線下申報——用人單位
市屬企業:向市服務總窗提出,申請資料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核通過,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備案后,補助資金于次年發放區縣(市)企業: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報當地組織部門備案后,按有關程序發放補助資金
五 材料清單
(1)企業引進特優、領軍人才認定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引才資助申報表》(原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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