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的生活補貼標準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殘疾人的生活補貼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殘疾人的生活補貼標準
國家對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員每月發放55元的護理補貼,對低保戶中的殘疾人每月發放70元的生活補貼,滿足兩項條件,可享雙重補貼。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準。
補貼的特征:
(1)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干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
(2)補貼是一種財政行為:即政府公共帳戶存在開支。
(3)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
(4)補貼應具有專向性:專向性補貼是指政府有選擇或有差別地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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